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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2025法考行政法新增考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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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01
总字数:约1.15千字
文档摘要

《行政复议法》重点

?复议前置范围扩大

?新增三类必须先行复议的情形:1.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2.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如不处理投诉、不公开信息等);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机关拒绝。?关联考点:复议前置的例外情形及未经复议直接起诉的法律后果。

?复议管辖规则调整

?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税务、国安等)的复议机关明确为上一级主管部门。

?双重领导部门(如司法局)可选择向本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简易程序引入

?适用条件:当场处罚、警告/通报批评、涉及金额3000元以下、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等。

?审理方式以书面为主,当事人同意可适用简易程序。

?听证程序强化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必须组织听证,由一名主持人和两名听证员组成。

《行政处罚法》内容

?行政处罚时效制度

?一般违法行为追责时效为2年,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延长至5年。

?时效起算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或连续/继续行为终了之日。?乡镇行政处罚权下放

?省级政府可决定将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街道行使,需加强监督和能力建设。

?听证制度完善

?扩大听证适用范围:新增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限制从业等。

?申请听证时间由3天延长至5天,并明确听证笔录的效力。

?行刑衔接细化

?刑事程序终结后需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及时移送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需建立案件移送、证据移交等协作机制。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新规

?时效期间计算

?一般请求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职权行为侵权之日起算。

?特殊情形:人身自由案件,自收到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文书起算;财产权案件,刑事诉讼/执行程序终结后起算,但办案机关未处理完财物的,自知道侵权之日起算。

?时效扣除规则

?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申请确认职权行为违法或寻求救济的期间不计算在时效内。

?时效届满后果

?赔偿义务机关可提出不予赔偿抗辩,但同意赔偿后不得反悔。

?法院赔偿委员会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定。

其他新增考点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地位

?明确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法定地位,强化程序正当性。

?行政处罚设定权限调整

?行政法规可为实施法律补充设定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权限适当放宽。

注意事项

?时效性验证

?《行政复议法》修订已于2024年1月1日生效,属法考重点、必考范围。

?司法赔偿请求时效解释自2023年6月起施行,仍然属于2025年考试重点?新增权重?行政复议程序、行政处罚时效及听证规则、司法赔偿时效为最可能命题点,建议结合案例重点掌握。关注我们,备考路上少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