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020CCSZ04
35
福建省地方标准
DB35/T2198—2024
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
Evaluationcriteriaforlow-zerocarboncreationinindustrialparks
2024-07-03发布2024-10-03实施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B35/T2198—202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5评估内容 2
6评估指标及方法 3
附录A(规范性)评估指标体系 4
附录B(规范性)指标计算方法 6
参考文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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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福建省节能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福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FJ/TC1)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福建省节能中心、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泉港石化研究院、泉州市节能中心、漳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邱岚、江学书、罗永晋、杨松伟、吴林涛、赵越、曹长林、林渊辉、许静贤、陈松涛、林延捷、薛燕、许志伟、俞敏、单平平。
DB35/T2198—2024
1
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准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园区低零碳创建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内容和评估指标及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全省工业园区的低零碳创建评估,工业园区的绿色循环建设以及节能改造提升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28工业余能资源评价方法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
GB/T36132GB/T50378
GB/T50878
术语和定义
绿色工厂评价通则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园区industrialpark
聚集若干工业企业的区域,是区域经济发展、产业调整和升级的重要空间聚集形式。
[来源:DB35/T2073—2022,3.1]
3.2
低零碳园区low-zerocarbonpark
依据可持续发展理念,通过产业优化、制度管理、技术创新、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等措施,减少碳源,形成一种以低二氧化碳排放、高经济产出的新型绿色工业园区,并通过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和使用绿电、碳汇等各种碳减排和碳中和措施,以实现区域内二氧化碳净排放量小于或等于零为目标的园区空间。
3.3
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最大限度地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
3.4
绿色产品greenproduct
2
DB35/T2198—2024
在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资源能源消耗少、品质高的产品。
4总体要求
4.1园区应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绿色低碳循环利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4.2园区空气环境质量应达到GB3095或地方规定的环境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园区内企业污染物应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3评估周期内,园区和园区内企业不应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
4.4园区应以工业生产为主导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应超过50%。
4.5园区应建立并运行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制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
4.6园区重点企业应100%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注: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即评审期前一年至之前五年内公布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中的企业。
4.7园区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