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企业
女职员权益保护专题集体协议
.3.1——.2.28
2月22日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
2月25日经企业职员代表联席会审议经过。
甲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企业
乙方:中国南方航空集团企业工会
甲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刘绍勇集团企业总经理
代表:姚景雷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王建军集团企业财务部总经理
李永镇集团企业计划投资部总经理
刘永泽集团企业办公厅副主任
李玉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部长助理
李坚集团企业人力资源部招聘经理
乙方协商代表:
首席代表:郝建华集团企业工会主席
代表:邓欣荣集团企业工会办公室副主任
吴胜集团企业工会办公室组织主任
王军集团进出口贸易企业工会主席
李其宏集团建设开发有限企业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聂遂福集团旅游发展有限企业工会副主席
杨燕集团办公厅法律事务一级职员
记录员:谢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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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建立友好稳定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愈加好地保障和实现广大女职员正当权益,团结动员女职员在构建友好南航、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发挥主动作用,依据《中国劳动法》、《中国工会法》、《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总工会《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劳动部《相关女职员生育待遇若干问题通知》、《民航女职员劳动保护实施措施》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协商标准和程序,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署。协议主体是企业和企业工会。在协议使用期内,企业法定代表人更换和工会主席更换,均不影响本协议实施。
第三条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含有相同约束力。
第四条本协议适适用于与集团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女职员。
第五条企业与职员个人所签订劳动协议中女职员特殊权益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协议要求;低于本协议要求,按本协议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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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女职员正当权益保护条款
第六条女职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受与男职员平等权利。女职员享受与男职员平等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员。
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女职员委员会,按要求配置女职员干部,并加强对女职员干部培训。
第八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员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应最少有一名女职员代表,职代会中应有一定百分比女职员代表,工会女职员委员会代表应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协议全过程。
第九条企业工会女职员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等政策制订,参与包含女职员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制订及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员正当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条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员或者提升对女职员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员时,依法与其签署劳动协议,劳动协议中不得要求限制女职员结婚、生育内容。
在企业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实施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不歧视女职员。
第十一条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女职员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并对女职员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企业应该依据女职员特点,组织开展有益于女职员身心健康文化体育活动,为女职员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必需条件。女职员委员会组织女职员开展活动所需经费,企业行政应给予支持。
第三章女职员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三条企业依据女职员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员在工作和劳动时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员从事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女职员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员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四条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职员资,解聘女职员,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协议或者服务协议。不过女职员要求终止劳动协议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严格实施劳动部颁发《女职员禁忌劳动范围要求》。
第十六条企业应该根据要求参与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保障女职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员怀孕后在进行产前检验和分娩时,其检验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以及流产(含自然和人工流产)所需费用按南航现在相关医疗费用管理要求办理。
第十七条女职员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要求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女职员,在月经期间,企业临时调整、安排适合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二天带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经及月经过多女职员,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能够休息一天,算作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