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的章节;第一节建筑法概述
一、建筑法的概念
1、广义的建筑法:|
是指调整建筑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狭义的建筑法:
《建筑法》;建设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建筑法的立法目的(第1条)
1)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
2)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3)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4)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三、建筑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第2条);一.实施施工许可的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种制度。
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前建设单位向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可以施工的证明。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许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变更和终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建筑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建筑许可的表现形式为施工许可证、批准证件(开工报告)、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重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施工许可制度。军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按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办法执行。;
《建筑法》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施工许可证的颁发程序
2)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效力权限
《建筑法》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3)中止施工与恢复施工
《建筑法》第十条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的管理;《建筑法》第十一条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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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1、《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A、资信证明
B、施工许可证
C、委托招标
D、报建手续;3、国务院()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A、各有关部门
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C、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D、工程监理单位;
答案:A;12、建设单位领取了施工许可证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申请延期,延期以()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个月。
A、1、2
B、2、3
C、3、4
D、4、5;11、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者是()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答案:C;一般规定
1.订立书面合同;
2.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
3.公平、公开、平等原则;
4.确定工程造价,及时拨付款项。;1、发包
;(1)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合格的承包单位。
(2)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