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经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上对公司经理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7)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方针,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
2)项目对新进场工人和调换工种的职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3)机械操作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发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且每年还要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的防治知识教育。
4)要定期培训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项目经理、项目安全员、施工员、班组长是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重点。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3、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临时用电、各类大型施工机械作业等特殊工作,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
2)采用新的技术、新的工艺、新的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技术必须要有针对性和具体化。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结构特点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针对施工场地及场地周边环境等,从防治上、技术上和管理上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术措施都必须明确具体,能指导施工。
4)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安全负技术责任。
5)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6)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要追究责任,如果由于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问题,发生伤亡事故,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7)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8)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9)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10)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交底。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2)工地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对该施工项目安全检查。
3)班组班前、班后岗位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员须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
5)各级安全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须检查安全生产。
6)现场施工用电路线架设等需经班组自检,有关部门专业验收检查合格后,并办理交接安全检查手续,方可使用。
7)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以督促整改单位消除隐患。对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组、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立即整改。
8)被检查单位收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指令书”后,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复查。
5、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在工程施工中,认真执行国家“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规范”、以及天津市颁布的有关防雨、防滑、防雷、防暑降温和防毒等安全措施。
2)对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实行入场教育及上岗教育,对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进行考核、持证上岗。
6、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2)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方可从事特殊作业。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4)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适当奖励,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以予处罚。
7、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必须坚持进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
2)严格组织班组的班前安全交底。针对当班内容、作业环境、作业特点、作业人员素质组织班前交底。
3)班前交底活动考核与经济挂钩,未参加交底活动的个人,扣减当日工资的20%,未进行班前交底活动的班组,扣减全班组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