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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目录
TOC\o1-2\h\u2601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问题研究 -1-
28470摘要 -1-
19876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的现实境况及问题的提出 -4-
31023(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现状 -4-
14522(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现状 -6-
12160(三)问题的提出 -7-
30511二、第287条之二的第3款之定性 -8-
30607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竞合条款的适用 -10-
7632(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基本法条 -10-
27611(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法条 -11-
23172结语 -14-
29342参考文献 -15-
摘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政策导向下的产物,有关它的争论一直层出不穷,无论是在学界研究还是在实践应用,都呈现出勃勃生机。该罪自设立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逐年成倍数增长的态势,而司法实践应用的背后离不开对该罪的激烈争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帮信罪的典型案例,结合对于帮信罪竞合条款的性质,总结该罪在当前实践应用中的模糊地带,提出有助于实践的解决方向。
第一部分首先从帮信罪的现实境况出发,从帮信罪的立法目的、立法意图进行梳理,结合网络犯罪特征,论述帮信罪的发展,引出伴随立法的司法适用情况,不难发现随着帮信罪的定罪标准的明晰,该罪的应用也是逐年攀升,而在该罪大量应用的情况下,竞合条款在帮信罪适用的模糊地带中具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第二部分分析帮信罪竞合条款即第287条之二的第3款的性质,论证该竞合条款并非想象竞合的注意规定,而是假性的从一重处断条款,是为保障罪刑相适应原则下的立法妥协,相应的帮信罪则属于网络犯罪基本法条的补充法条。
第三部分立足于第二部分竞合条款性质的认定,聚焦于竞合条款在具体适用中的偏误,从帮信罪与网络犯罪基本法条的竞合和帮信罪与其他法条的竞合两个方面进行论证。对于帮信罪与网络犯罪共犯间的处理原则,应当遵循基本法条优于帮信罪的原则,在既有证据能够认定构成网络犯罪共犯的情况下,直接认定构成共犯进行处罚,不考虑与帮信罪的竞合问题。对于帮信罪与其他犯罪间的关系,一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为代表的下游犯罪间的界分,要着眼于帮助行为产生促进作用是发生在既遂前还是既遂后,其次再通过参与的积极性进行论证;二是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为代表的手段行为的认定,笔者认为二者存在牵连关系,应当遵循牵连犯的立法规律,以帮信罪定罪、加重处罚。
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认定;竞合;补充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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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C\o1-2\u引言 -1-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的现实境况及问题的提出 -2-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立法现状 -2-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现状 -4-
(三)问题的提出 -5-
二、第287条之二的第3款之定性 -6-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竞合条款的适用 -8-
(一)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基本法条 -8-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其他法条 -9-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3-
引言
根据最高检公开发布的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在过去九个月中,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同比增长21.3倍,起诉人数高达79307人,位列全部罪名第四,仅少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通过查询裁判文书,对比近五年来有关本罪的一身裁判文书的数量,2019年到2020年就增长了29.3倍,截止到2021年11月,又在2020年的基础之上增长率近2倍。
帮信罪设立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宣告了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本罪的设立是为了回应网络犯罪日新月异的变化,也是学术界对于网络帮助行为在刑法规制上存在空白的积极回应。但在设立之初,本罪在司法适用上持续遇冷,直到2019年11月两高出台《帮信罪解释》全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本罪的部分构成要件进行了细节上的明确,
全称《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帮信罪的争议焦点大多集中于本罪立法性质的探讨。关于帮信罪的立法定位主要有两种观点,以于志刚教授为代表的一方支持网络犯罪共犯行为正犯化,在多篇文章中指出网络犯罪共犯行为正犯化是完善网络犯罪立法的重要途径,在他看来,帮信罪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