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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自愿紧急救助侵权责任及损害赔偿问题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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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3 页
更新时间:2025-04-01
总字数:约4.98万字
文档摘要

摘要

在《民法总则》施行前,无救助义务之人对他人的无私救助、救援行为通常被

纳入侵权责任、无因管理规制范围以处理相应的民事纠纷,此做法并未准确界定

上述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形成完善的处理规则,未能满足现实需要。《民法总则》

将上述行为纳入自愿紧急救助的规制范围,之后的《民法典》承继了《民法总则》

确立的原则。然而,《民法典》第184条不区分情形的完全免责规则引起了学界

的广泛讨论,也因第184条没有明确自愿紧急救助的认定标准,直接导致司法实

践中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的现象频繁发生。究其原因是,第184条的完全免责方

式与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确立的原则极不相符,不区分情形的完全免责直接造成法

律规定与社会实际产生矛盾,以致法律适用困难。本文针对第184条存在的问题,

以救助人侵权责任的认定和赔偿范围的确定为重点展开研究,在学者研究和法律

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自愿紧急救助的法律性质,提出自愿紧急救助实质属于无

因管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救助人对受助人造成的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进行处

理以弥补第184条的缺陷,在充分论证后形成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应当对自身重

大过失造成受助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的结论。

文章共分四个部分:首先是在绪论中阐述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对域内外的

研究情况介绍以引出本文研究的目的。其次,在第一章对自愿紧急救助行为的法

律性质进行分析,说明自愿紧急救助行为属于特殊的无因管理的原因,是本文研

究的理论基础;在第二章进一步对自愿紧急救助完全免责存在的问题从法理理论、

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困难进行阐述。最后,基于前两章的论证分析,在第三章对自

愿紧急救助行为的界定标准,救助人的责任豁免情形进行细化,然后对救助人应

当赔偿的范围、方式提出了处理方法和步骤。同时,为了体现出对救助行为鼓励,

对救助人的适当保护,提出了赔偿责任填补机制以分担救助人赔偿责任的建议。

关键词:见义勇为;自愿紧急救助;民事责任;侵权损害赔偿

Abstract

BeforetheimplementationoftheGeneralPrinciplesofCivilLaw,selfless

assistanceandrescuebehaviorswithoutanydutytorescuewereusuallyregulatedunder

thescopeoftortliabilityandgratuitousmanagementtohandlecorrespondingcivil

disputesHowever,thisapproachdidnotaccuratelydefinethelegalnatureofsuch

behaviorsanddidnotestablishcomprehensivehandlingrules,failingtomeetthe

practicalneeds.AftertheimplementationoftheGeneralPrinciplesofCivilLaw,these

behaviorswereincludedintheregulatoryscopeofvoluntaryemergencyassistance,and

thesubsequentCivilCodeinheritedtheprinciplesestablishedbytheGeneralPrinciples

ofCivilLaw.Nevertheless,Article184oftheCivilCode,whichestablishesacomplete

exemptionrulewithoutdistinguishingcircumstances,hassparkedwidespread

discussionsinacademiccircles.Theabsenceofclearcriteriafordeterminingvoluntary

emergencyassistanceinArticle184hasdirectlyledtofrequentoccurrencesof

inconsistentlegalapplicationstandardsinjudicialp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