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全球债券“科技板”的发展和分化.pdf
文件大小:823.29 KB
总页数:12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总字数:约1.5万字
文档摘要

债券研究

债券深度报告

目录

一、境内科创债的定义及规模1

1.1境内科创债的定义和发展1

1.1.1基础制度构建期(2015-2021年)1

1.1.2专项制度成型期(2022-2023年)1

1.1.3科创债市场发展期及配套机制完善期(2024年以后)3

1.2境内科创债的规模4

二、境外科创债的定义及规模5

2.1如何定义境外科创债5

2.2美国5

2.2.1发行趋势5

2.2.2存量市场6

2.3欧洲7

2.3.1发行趋势7

2.3.2存量市场7

2.4日本8

2.4.1发行趋势8

2.4.2存量市场9

三、境内科创债面临的问题10

风险分析11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条款和声明。

债券研究

债券深度报告

一、境内科创债的定义及规模

1.1境内科创债的定义和发展

1.1.1基础制度构建期(2015-2021年)

201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双创孵化项目

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首次将科技创新纳入债券融资支持范围。支持提供“双创孵化”服务的产

业类企业或园区经营公司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涉及双创孵化服务的新建基础设施、扩容改造、

系统提升、建立分园、收购现有设施并改造等,包括但不限于纳入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范围的“双创”示范基

地、国家级孵化园区、省级孵化园区以及经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大学科技园中的项目建设。

2016年6月,证监会成立了跨部门、跨单位的“双创”债券专项小组,统筹推动“双创”债券试点发展,

进一步丰富公司债券发行主体结构,优化中小企业资本形成机制,切实支持科技创业创新。2016年10月,首

批“双创”公司债成功发行。

2017年7月,中国证监会颁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推出双创

债,推动资本市场精准服务创新创业,优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创业企业的资本形成机制,有效增

加创新创业金融供给,完善金融供给结构。创新创业公司债发行主体为创新创业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其中创

新创业公司,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者具有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的中小型公司;创

业投资公司,是指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向创

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

2021年,沪深交易所进行试点,并引导优质企业在双创债框架下发行了科创用途公司债券,将支持对象拓

展到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在2015至2021年间,中国先后完成了双创专项债的推出,在双创专项债的

基础上建立双创公司债的发行机制,优化发行主体,并且开启了科创债的试点工作,并将支持对象从种子期、

初创期、成长期的企业拓宽至支持成熟期企业转型升级等领域。但此时发行主体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主,资金主

要用于园区建设。

1.1.2专项制度成型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