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编码:4-12-01-01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水平评价等活动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制定了《汽车维修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发〔2017〕68号)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既保证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向导、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要求,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评价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要求将本职业分为汽车维修检测工、汽车机械维修工、汽车电器维修工、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汽车美容装潢工、汽车玻璃维修工七个工种,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有:魏俊强、韩向晨、陶巍、吕坚、于津涛、周旭、程玉光、张荫志、张小鹏、谢文、王宏鑫、韩燕。主要审定人员有:张京伟、王凯明、蒋金波、李丕毅、文爱民、石琳、贾秀礼、陈劲松、吴晓斌、李明、陈云富、盛国超、卞良勇、高武、许行宇、刘亮、刘建农、蔡保中、沈弘、刘淑敏、李新起、侯晓强、朱欣鸣、葛恒双、张灵芝、李辉、周刚、许响林、沈冬柏、张巍、丛英莉、李迪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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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组织编写和审定。在编审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李辉、运输服务司周刚、许响林等专家的指导,以及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车(北京)汽修连锁有限公司、上海幼狮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北京汽车实验室、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庞贝捷油漆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德能(北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北京耀华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北京汽车研究所、上海交通职业学校、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日照市技师学院、北京市勤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技师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机动车检测实验中心、福瑞车美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烟台奔腾汽车检测维修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中国汽车保修设备行业协会、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18年12月28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颁布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7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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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编码:4-12-01-01
汽车维修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汽车维修工
1.2职业编码
4-12-01-01
1.3职业定义
使用工、夹、量具和仪器仪表、检修设备,维护、修理和调试汽车及特种车辆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智力水平、表达能力、动作协调性和空间感;手指和手臂灵活性好;有一定计算能力。从事车身涂装修复的人员应具有正常色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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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