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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核安全法学习研究汇报课件.pptx
文件大小:3.22 MB
总页数:79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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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2025/2/22;2025/2/22;2025/2/22;2025/2/22;5;核安全法全文;核安全法全文;2025/2/22;2025/2/22;10;2025/2/22;2025/2/22;2025/2/22;14;15;2025/2/22;2025/2/22;2025/2/22;19;20;21;22;23;2025/2/22;2025/2/22;2025/2/22;2025/2/22;2025/2/22;29;30;2025/2/22;2025/2/22;2025/2/22;34;2025/2/22;2025/2/22;37;38;39;2025/2/22;2025/2/22;2025/2/22;2025/2/22;2025/2/22;;目录;;(一)传统的核安全监管思维需要调整和转变;(一)传统的核安全监管思维需要调整和转变;(一)传统的核安全监管思维需要调整和转变;(一)传统的核安全监管思维需要调整和转变;(一)传统的核安全监管思维需要调整和转变;(二)针对监管部门问责的机率将会大大转变;(二)针对监管部门问责的机率将会大大转变;(二)针对监管部门问责的机率将会大大转变;目录;(一)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系统化、信息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核安全法》和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现代化的要求。

;;二是在监督程序方面,部分监督程序升版、修订不及时,各地区监督站之间、甚至在地区监督站各监督组之间对于同类型的核电机组使用的监督程序、文件、监督项目都不尽一致。近年来,在国家核安全局的统一组织下,虽然编制了大量监督通用程序文件,解决了“有”和“无”的问题,但整个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很多程序的编制质量还有待提高。;三是在监督检查手段方面,监督方法和手段单一,对象不同,阶段不同,实践中往往采取相同方式。既难以体现《核安全法》分类管理的原则,同时在监管过程中也没有充分考虑营运单位的安全业绩,不能体现“优奖劣罚”。;;;(二)监管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不适应

《核安全法》的新要求;二是监管人员“信息公开”的应对能力严重不足。首先各地区监督站监管工作信息化程度较为滞后,在舆情动态获取和应对处置方面较为被动。其次,根据《核安全法》的规定,监督检查报告和档案将来要向社会公开或依申请公开。而二十多年来的监督报告和档案不排除存在不规范或者纰漏的可能,为稳妥起见,应当进行清理和评估、查漏补缺,甚至进行必要的纠错。但该项工作对法规的把握和专业水平的要求很高;不难想象,最终对监管人员而言,??信息公开”带来的风险事实上难以回避。;目录;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三、后续为落实核安全法所需开展的工作;目录;四、其他有关问题和建议;(一)需要针对目前核安全监管实践与《核安全法》规定不相符的问题开展研讨,以便于有效应对。;(二)为了明确责权、规避风险,核安全局系统内部应对《核安全法》涉及到的新的核安全监管内容予以细化、释义和举例。;;(四)加快推进核安全文化评估体系的建立。;202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