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执业法律法规以及
监督执法要点;一、管理医疗执业活动的法律法规:
;
(一)法律、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二)行政法规,指国务院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行措施》;(三)部门规章,指卫生部制定颁布或卫生部与有关部、委、办、局联合制定公布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措施》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措施》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措施》
《有关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措施》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措施》;(四)地方性法规,指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法律文献。
《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
(五)地方政府规章,指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文献。
《广东省医疗机构管理实行措施》;二、医疗机构监督员的重要职责: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七十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医疗机构监督员,履行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医疗机构监督员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
医疗机构监督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重要职责是:;(一)对医疗机构执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原则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二)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对医疗机构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四)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惩罚意见;;(五)实行职权范围内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33条
(六)完毕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
管理工作。;三、监督的重要内容:
;(一)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行细则》第三条:
医疗机构的类别: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
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
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6、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
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7、村卫生室(所);
8、急救中心、急救站;
9、临床检查中心;;
10、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
专科疾病防治站;
11、护理院、护理站;
12、其他诊断机构。;(二)人员(含境外来华行医人员)
1、医师
2、护士
3、其他人员;
(三)技术
(四)大型医用设备
(五)医疗事故处理
(六)其他(医疗废物、院内感染、传染病汇报制度等);四、目前医疗服务市场现实状况与分析:
;(一)医疗服务市场较为突出的问题:;1、私自执业
;阐明:
医疗执业活动:是指通过多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措施,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和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协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
医疗美容: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如:文眉、文唇、文眼线、下睑袋矫正术、拨罐术、抽脂、隆乳术等)。;法律根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措施》等。
惩罚: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2)没收非法所得和药物、器械。
3)罚款;讨论、取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问询笔录
3)书证;2、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或未经注册的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法律根据:
《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措施》
惩罚: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讨论、取证:
1)现场检查笔录
2)问询笔录
3)书证;3、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阐明:
医疗机构:包括医疗保健机构,即根据《母婴保健法》开展母婴保健业务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其他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行措施》等。
惩罚:
1)责令改正。
2)警告。
3)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