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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经济法基础-第5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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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10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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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经济法基础-第5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4/1/2025

主要内容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契税法律制度

第三节车船税法律制度

第四节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五节印花税法律制度

第六节资源税法律制度

第七节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4/1/2025

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2)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2010年本章变化具体是:

1.各税种增加了减免税规定

2.增加了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清算2011年只进行了小幅调整4/1/2025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年份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题计算题合计20093分4分7分20085分4分2分11分20103分6分9分4/1/2025

考试大纲及基本要求[基本要求](一)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二)掌握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和税收减免(四)熟悉资源税的税目和课税数量(五)了解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六)了解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纳税清算和纳税地点4/1/2025

第一节房产税法律制度一、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1.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含农村)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注意】(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2)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3)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4)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注意以下几点:(1)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2)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房产税。(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4/1/2025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人规定的是()。A.产权属于集体的由承典人缴纳B.房屋产权出典的由出典人缴纳C.产权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D.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不缴纳『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4/1/2025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不含农村)(1)个人非营业用房免税;(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征房产税。4/1/2025

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税率为1.2%。(1)所谓“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2)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4/1/2025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一幢房产原值600000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元。A.9360B.7200C.5040D.2160『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应纳房产税=600000×(1-30%)×1.2%=5040(元)。4/1/2025

特殊问题: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4/1/2025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