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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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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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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本科生学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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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不断增多,对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中的特殊的侵权行为值得注意。在个人信息侵权的相关立法之上,《民法典》从三个层次对个人信息的免责进行了规定。明确了个人信息的侵权后,《民法典》对侵害个人信息的专门性免责事由规定与一般性免责事由相结合后,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进行完善。

【关键词】个人信息;民法典;免责事由;个人信息保护法

Abstract:WiththedevelopmentofTheTimes,theinfringementofpersonalinformationhasbeenincreasing,whichhascausedseriousdamageto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individuals.Especiallyinthenetworkenvironment,thespecialinfringementisworthpayingattentionto.Ontopoftherelevantlegisla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infringement,theCivilCodeprovidestheexemp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fromthreelevels.Afterclarifyingtheinfringementofpersonalinformation,theCivilCodehasimprovedthelegalsystemofpersonalinformationprotectioninChinabycombiningtheprovisionsonspecializedexemptioncausesforinfringementofpersonalinformationwiththegeneralexemptioncauses.

Keywords:PersonalInformation;CivilCode;Exemptionfromtheliability;ActontheProtectionofPersonalInformation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概述

(一)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的构成

1.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界定

(1)“个人信息”的明确

经在我国若干立法的文意解释后,《民法典》终是对“个人信息”做出了定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其中强调出是对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的识别。同时,也注意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不仅仅是对与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保护。显然,个人信息包括直接信息与间接信息。直接信息是与个人利益直接相关联的信息,比如个人的姓名、相貌、声音这些具有显著性的信息。间接信息则是不能直接推断,需要和其他信息结合起来分析个人的身份和其产生的价值,比如个人爱好、家庭背景、购物倾向等内在信息。要寒冰:《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要寒冰:《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载《河北农机》2019年4月。

(2)个人信息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侵犯了他人合法利益后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那么,对个人信息的侵权,其实就是侵犯了他人对自己相关信息所具有的支配、处分、收益等权利的一种情形。不过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相应法律规范来不及更新,对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多数发生在了虚拟网络环境中。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受到了侵犯,如信息被私自的使用、篡改而公开,或是被他人利用关联信息进行“人肉搜索”。但侵权行为的发生场所拓及到虚拟空间对于个人信息权利的保护并没有实质的影响,都应依照法律法规接受相关的处罚。

2.个人信息侵权责任免责事由的界定

免责事由是法律规定或是合同中约定的用来减轻或免除将来可能会发生的违约或侵权责任的事由。当侵权免责事由根据侵权责任作为对象时,则存在着两类对抗侵权责任的原由使之免除或减轻。一类是因为行为本身的正当理由,如受害人同意、自助行为等。另一类是因为外来原因,如受害人故意、第三人过错等。刘真真:《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重庆大学法学院,2015年,第19页

刘真真:《个人信息网络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