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议法要求
【篇一:劳动协议法对假期要求】
劳动协议法对假期要求
劳动者该享受哪些休假权益,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十分关心问题。
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了很多休假,不过,多种休假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有适适用于全部用人单位,有仅适适用于国有企业。具体包含以下多个情况。
一、法定节假日
依据国务院《年节及纪念日放假措施》要求,中国法定节假日包含三类。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包含: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节日及纪念日,包含: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等。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域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要求放假日期。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节日外其她休假节日,也应该安排劳动者休假。全体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该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假日,假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45条要求,“国家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措施由国务院要求。”现在国务院还没有公布带薪年休假要求。依据《国务院相关职职员作时间要求问题解答》(劳部发〔1995〕187号)要求:“在国务院没有公布企业职员年休假要求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相关职员休假问题通知》应继续落实实施。”
《相关职员休假问题通知》(中发电〔1991〕2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合适安排职员休假。确定职员休假天数时,要依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资历、岗位等不一样情况,有所区分,最多不得超出两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员休假具体实施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订;企业职员休假,由企业依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考该《通知》精神自行确定。
三、病假
依据《企业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要求》(劳部发[1994]479号)等相关要求,任何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依据职员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员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协议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员病假假期。该规章对医疗期期限作了具体要求。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公布《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相关落实实施中国劳动法若干问题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助费支付问题作了要求。
四、职员依法参与社会活动请假
《劳动法》第51条要求,劳动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要求》(劳部发[1994]489号)深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含: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
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实人;出席劳动模范、优异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要求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与社会活动。
五、事假
《相关归侨、侨眷职员因私事出境假期、工资等问题要求》([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要求:“在职职员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依据实际需要给予同意”。国有企业归侨、侨眷职员,港澳同胞眷属职员、外籍华人眷属职员以及中国其她职员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含享受国家要求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同意职员事假。假期要求是:去港澳,不得超出3个月;出国,不超出六个月,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同意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通常不超出1个月。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依据实际需要给予同意。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职员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要求办理。假期内旅费、境外医药费,均由职员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员出境探亲碰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所在单位应该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同意,职员在同意事假假期内工资等候遇,按中国职员事假要求办理。
除以上要求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员什么情况下能够请事假,以及请事假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要求,企业可依据具体情况自行制订规章制度。企业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含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
依据《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