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劳动争议处理法律制度;第1节劳动争议处理概述;二、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第2节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三)调解协议的效力;;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四)管辖
1、地域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解聘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日;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于是在2009年2月9日到公司理论,要求增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人事主管拒绝了我,并称,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因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如何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参考分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你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8年2月8日,而你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是2009年2月9日,因此你与该公司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2009年2月9日。自2009年2月9日起的1年内,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讨要不足的经济补偿金。;(六)受理与审理;3、审限:
→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案情复杂最长可延期15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4、裁决:
→需说明认定的事实、裁决理由等;;;(七)终局裁决;;;打工致残,一只胳膊八千元?;?2004年4月19日,阳绍光进入皮革厂的第十天。中午一点,在把皮子甩在挤水机上的时候,阳绍光工作服袖子的一角被带进转动的机器,整个左胳膊进了挤水机,左肢截肢。无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被诉人一次性支付申诉人阳绍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280元,并保留劳动关系,另行安排适当工作,月工资为460元;
二、被诉人支付全部医疗费用(已支付)并一次性支付车船、旅途补助3260元;;三、除上述两项外,申诉、被诉双方自2004年5月21日起关于申诉人阳绍光伤残赔偿之争议将互不担负责任与义???;
四、仲裁费由被诉人支付。
?2004年6月25日,阳绍光回到无极,找到厂方要求给予一次性补偿,厂方答复,没有钱。?2009年9月19日,阳绍光委托铭基律师事务所律师向无极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9年9月22日,无极县法院以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庭所制作的仲裁调解书,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具有终局效力,非经法定程序推翻以前,;;案例;就此发生争议。2010年6月8日樊某认为自己已履行完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义务,即要求甘油厂为其转移档案关系,甘油厂扣住不给,坚持要樊某付培训费。樊某无奈之下,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甘油厂应诉后,提出反诉,认为樊某违约,要求裁决樊某支付培训费。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樊某进厂后被安排在分离机岗位工作,技术简单,第一天班长说了一下操作规程,第二天樊某便独立操作,甘油厂并未出资培训,也没有老师傅传帮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甘;油厂举出以货币出资的证据,甘油厂称没有。问题: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樊某的主张?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此案?;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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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而言,即使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但由于甘油厂并未实际出资培训樊某,樊某也不承担赔偿培训费的责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甘油厂为樊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驳回甘油厂的请求。
;案例;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2、本案中刘女士主张权利未超过期限;案例;答案要点:
1、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普通民事纠纷处理;
2、本案老王可直接向法院起诉,按欠款纠纷处理;案例;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10月-2010月-20Monday,October19,2020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00:51:4700:51:4700:5110/19/202012:51:47AM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10月-2000:51:4700:51Oct-2019-Oct-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00:51: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