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辐射防护体系形成;;;;;EnglishlanguageChineselanguage
“nuclearlaw”核法
“legal,lawful,licit”合法
;1、定义;2、目标;3、我国核安全法规体系的发展;(1)主要服务于国防和军事,极强的保密特征;
(2)与国际上一样,初期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只是在常规工业的基础上适当考虑了核工业的一些特点;
(3)缺乏系统的核安全思想,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核安全要求以及设计和评价方法,安全主要以辐射防护为主;;(4)因当时所处的国际环境,在后期没有跟上国际核安全的主流;
(5)没有独立的核安全监管部门。;1979年三哩岛核电厂事故
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对民用核设施的核安全进行独立监管,建立了核安全监督体系,开展了核安全法规的制订工作并确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和营运单位的职责。;;;1、核安全法规范围
核动力厂(核电厂、核热电厂、核供热供汽等);
其它反应堆(研究堆、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核燃料生产、加工、贮存及后处理设施;
放射性环境的管理;
个人剂量的监测、卫生和健康状况管理;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设施;
核事故应急;
核材料的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
核承压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
;;;法律;;;;;;4、我国核安全的基本标准
在我国核工业开创不久就开始制定和实施
了辐射防护与安全标准,为保证工作人员和公
众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基本建立了放射性污染防
治标准体系框架。
;(1)我国的放射防护标准体系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职业照射的防护标准
公众照射的防护标准
医疗照射防护标准
放射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监测规范和方法标准;①流出物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
放射性流出物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是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监测管理和要求标准、取样和样品制备标准、监测和分析方法标准等。;目前我国已经发布和有效的放射性流出物和环境辐射监测标准总共有70多项,其中国家标准(GB)60项左右,核行业标准(EJ)15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2项。
我国的监测标准不少是参考美国的有关??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经过研究、试验、比对过程后制定的,其中的监测和分析方法标准主要是参考美国试验与材料协会(ASTM)的标准制定的。
;5、有关的国际公约;;(2)国际放射性物质运输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