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共同犯罪符合共同犯罪原理分析综述
(一)共同犯罪的内涵
我们需要确认普通共同犯罪和与片面共同犯罪之间的关系,以及犯罪的内涵和延伸。这是为了区分普通共同犯罪和片面共同犯罪之间的界限。
对于这个问题,刑法学理论上展开过很多讨论,其中有属于客观主义的共同犯罪学说。支持犯罪共同说的学者大多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所以该学说本质上认为,共同犯罪必须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数个主体在同一个犯意支配下针对同一犯罪客体共同实施某些犯罪行为的情形。犯罪共同说要求每一个犯罪参与者对同一犯罪要有思想和行为上的高度共同性,要求犯罪各方主观上具备完全的共同犯罪故意,因而排斥片面共犯的成立。
其次是行为共同说,其是一种主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行为共同说认为: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的犯罪。该说认为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恶性,而共同犯罪则是数个行为人共同表现其恶性的过程。与犯罪共同说不同,行为共同说仅仅只要求每个犯罪参与者在犯罪过程中具有行为的共同性,而不要求大家针对同一个特定的犯罪,这就说明行为人通过共同的行为实现各自不同的犯罪目的也属于同犯罪。该学说更侧重于对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探讨以及惩罚,而看轻行为人之间的“事前”的意思联络,只要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的客观行为,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使各自的犯罪意图不尽相同,也应当成立共同犯罪,因而行为共同说是支持片面共犯肯定论的。
这两种观点都互有利弊,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严格的遵循主客观相统一的要求,虽然符合我国刑法理论,但在片面共同犯罪问题上无法给予理论支持,导致片面共同犯罪变得刻板,且对于现存的一些犯罪问题无法评价,导致刑法不能真正实现其惩罚犯罪、预防犯罪的作用。
而行为共同说又过分的扩大了共同犯罪的范围,虽然在理论上其承认共同犯罪,但对于片面共同犯罪又采取全盘接受的态度,不利于对片面共同犯罪更加辩证的认识。
共同犯罪是一种特别的犯罪形态,其与单独犯罪不同,且与间接正犯更加不同。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采用的是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即从犯罪主体、主观要件、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这四个方面来论证犯罪成立与否。
1.共同犯罪的主体方面
首先,就犯罪主体而言,共同犯罪要求至少二人以上参与实施犯罪。对于共同犯罪的若干犯罪主体本身而言,刑法要求他们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主观方面与片面共同犯罪的联系
其次,就犯罪主观方面而言,共同犯罪相关法条要求“共同故意”,即共同的犯罪故意。由于共同犯罪包括多个行为主体,因而不仅要考虑到各个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还要对这些犯罪主体共同的以及相互之间的主观状态和联系进行探讨和研究。其中,共同故意就要求了行为人之间具有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的认识。这一主观内容在共同犯罪中有其特殊性,体现为各犯罪主体不仅要认识到与自己有关的犯罪事实(即自己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而且还要认识到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人及其本身与他人共同关联的犯罪事实(即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所有犯罪参与者的共同危害行为、共同危害结果及其因果关系)这就对行为人主观方面的要求较高。另一方面,共同故意还要求行为人之间要具有共同的故意的犯罪意志,其是指行为人对其危害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积极追求或者消极放任的主观状态。在共同犯罪中,特别地体现为各共同犯罪主体不仅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主观上是积极的追求或者消极的放任,而且对其他参与者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由他们的共同行为所产生的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也有着追求或放任的主观状态。在片面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一方明白其行为对犯罪结果可能产生的作用,但其任然是一种放任甚至于是期待结果的产生的心态,无疑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第一个要求的,但如果将共同犯罪主观方面进行过高的要求的话,无疑对这种行为无法进行评价。
3.共同犯罪客观方面
再者,犯罪的客观方面一般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其中,危害行为在共同犯罪中表现为各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不能将各行为割裂开来视为毫无联系的事物,因为每个共同犯罪主体的行为都在同一犯罪意图支配下,为了实现同一犯罪目的而相互合作,每个人的行为结合起来构成了行为整体。此外,共同犯罪的最明显特征在于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共同犯罪中的危害结果是由各犯罪主体行为共同加功而产生的,其社会危害性自然要远超于若干单个行为产生的危害结果的简单相加。共同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是由多个犯罪意志和危害行为共同合力产生的结果,其危害不容小觑,所以刑法总则要对其进行特别规定。
4.共同犯罪所侵犯的客体
最后,共同犯罪所侵犯的犯罪客体与其他犯罪所侵犯的客体相比并没有特别之处,即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