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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南京小产权过户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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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4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总字数:约3.13千字
文档摘要

南京小产权过户流程

在南京市办理小产权房过户时,需明确该类型房产性质及潜在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交易存在法律效力争议。买方应事先确认房

屋是否属于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内,部分区域试点项目可办理有

限产权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始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建议采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提供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示范文本》,特别约定产权归属、拆迁补偿权益分

配等条款。协议需经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见证,并加盖公章确认交易行为已

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原件至不动产登

记中心申请备案。权属证明包含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审

批表等历史文件。若涉及继承或析产情形,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

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

缴纳相关税费时注意区分政策差异。依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十

五条,集体土地房屋交易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需按南京市规定缴纳契税,

税率为成交价3%。买卖双方持完税凭证至税务部门开具《不动产交易完税证

明》,该文件作为过户登记核心要件。

产权转移登记环节需重点审查土地性质。参照《南京市不动产登记条例》

第三十一条,对于未办理土地转用审批手续的集体建设用地房屋,登记机构仅

作转移备案登记,备注栏载明本登记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买方领取的

《不动产登记证明》附注页应明确记载小产权房属性及交易限制条款。

完成登记后建议办理抵押预告登记。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在拆

迁补偿时可对抗第三人权利主张。抵押登记需提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及房

屋价值评估报告,登记费按抵押金额0.8‰收取。

纠纷处理可参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

理指南》。若发生合同纠纷,买卖双方可向房屋所在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

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涉及房屋拆迁时,补偿权益分

配应严格按协议约定执行,拆迁补偿协议需经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包含四个方面:第一,交易前查询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交易试点

区域名录,玄武区、秦淮区部分试点项目允许办理有限产权过户;第二,签约

时约定违约条款,建议设置相当于房屋总价30%的违约金;第三,资金监管选

择南京市房产交易资金托管中心办理,托管费率0.5%;第四,及时办理水电气

过户,需提供新老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房屋交易协议原件。

(答案与解析)

1.小产权房过户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占比10%)

2.必备材料:身份证、权属证明、完税凭证、交易协议(占比15%)

3.登记流程:备案审查→缴纳税费→转移登记→抵押预告(占比25%)

4.税费标准:契税3%、登记费80元、抵押登记费0.8‰(占比20%)

5.纠纷处理:街道调解→司法确认→补偿分配(占比15%)

6.注意事项:试点区域、资金监管、违约责任(占比15%)

解析重点:集体土地房屋交易须严格遵循地方试点政策,权属证明需包含

宅基地使用证等历史文件,抵押登记可增强权利保障,纠纷处理优先适用地方

司法指引。交易全过程应着重防范合同无效风险,建议委托南京市注册房地产

经纪机构办理。

南京小产权过户流程

在南京市办理小产权房过户时,需明确该类型房产性质及潜在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

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小产权房交易存在法律效力争议。买方应事先确认房

屋是否属于南京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范围内,部分区域试点项目可办理有

限产权转移登记。

办理流程始于买卖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建议采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提供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示范文本》,特别约定产权归属、拆迁补偿权益分

配等条款。协议需经房屋所在地村民委员会见证,并加盖公章确认交易行为已

履行民主议定程序。

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原件至不动产登

记中心申请备案。权属证明包含宅基地使用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建房审

批表等历史文件。若涉及继承或析产情形,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

书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