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做账实操-车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docx
文件大小:38.96 KB
总页数:20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总字数:约7.77千字
文档摘要

做账实操

PAGE1/NUMPAGES20

做账实操-车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进行征税,由于土地增值税侧重于“权属转移”,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除地面车位外,不论车位有无产权、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原则上只要权属发生转移,都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对象,均应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

由于产权车位可以办理权属登记、清算时计入可售建筑面积,税务处理比较简单:企业有偿转让的,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按照“其他类型房地产”确认收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允许扣除;转为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