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法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解释及举例
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所有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既税收承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承担能力分派,承担能力相等,税负相似;承担能力不等,税负不一样。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前者规定有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规定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实质課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与否符合課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承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有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合用原则
合用原则
解释及举例
法律优位原则
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深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時,效力低的税法既是无效的
【例題·单项选择題】如下不符合税法优位原则的說法是()。
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B.我国税收法律与行政法规的效力具有同等效力
C.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
D.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時,效力低的税法既是无效的
【答案】B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既新法实行后,之前人們的行為不合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既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一样规定期,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尤其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尤其规定期,尤其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尤其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為一般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既实体法不具有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有一定溯及力
【实体从旧举例】5月税务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時发現,某企业在4月至4月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4月至2月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额是每人每月1600元,3月1后来工资薪金扣除额调整為每人每月元。按照实体法从旧原则,在追缴少扣税款時,对4月至2月按照每人每月1600元扣除生计费,对3月1曰后来按照每人每月元扣除生计费。因此,实体法从旧原则实际体現的是:新法只从新规定开始的時段实行,不溯及以往,以往还按照旧的规定执行
【程序从新举例】5月起实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在银行开设的所有账户都要向税务机关汇报。按照程序法从新原则,不管是5月后来设置的新企业还是此前设置的老企业继续经营的,不管是企业5月后来开设的银行账号还是此前开设沿用下来的,現存的经营用的银行账号都要向税务机关汇报。这体現了税法合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既程序法在一定状况下具有溯及力,新法实行前后的同种状况都要按照新的规定执行,体現了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既在税收争讼发生時,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課税权的实現
二、税收法律关系(熟悉,能力等级1)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考生要注意掌握下表的内容和对应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权利主体
一方是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
双措施律地位平等但权利义务不对等
另一方是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属地兼属人的原则确定)
权利客体
既征税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
是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对权利享有者的保护就是对义务承担者的制约
(1)资源综合运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优惠
优惠方式
优惠项目
免征
再生水、污水处理劳务、废旧轮胎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等
既征既退
工业废气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及垃圾发酵的沼气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等自产货品
既征既退50%
以煤泥、石煤、油母页岩為原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运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既征既退不一样比例
1月1曰起至12月31曰,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秫秸杆、蔗渣等农林剩余物為原料自产的综合运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既征既退措施,退税比例為100%;為80%
先征后退
销售自产的综合运用生物柴油
(6)融资租赁
同意状况
融资租赁货品最终所有权
缴纳税种
所属项目
央行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同意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