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职业编码:4-09-10-03
盆景师
(2023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职业编码:4-09-10-03
说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盆景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盆景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苏省沭阳县花卉协会、江苏省沭阳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如皋市江海高级技工学校。主要起草人有:刘玉华、胡宏伟、韩阳瑞、胡琳、陈少卿、胡江宏、李凯。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西南林业大学、福建省花卉协会、江苏省园林与盆景艺术家协会、中山陵园管理局。主要审定人员有:邓衍明、王良桂、汤诗杰、韦群杰、林联兴、李财源、李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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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葛恒双、刘永澎、李树华、杨进保、柳宁、马进、孔牧楠、胡珉、钱信松、杨苏峰、田野、李梦博、闻武、张云、李冰等的指导,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①2023年8月31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保障协理员等25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2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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盆景师
国家职业标准
(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盆景师
1.2职业编码
4-09-10-03
1.3职业定义
使用植物的根、桩以及山石和花卉等材料,制作具有观赏价值的盆景并进行管护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计算、操作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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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应按照不同等级培训项目设置操作工位,应具备照明、监控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规范用电。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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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