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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职
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的新建、改造、拓宽、
大修、中修施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施工;1-3: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
积极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努力实现零伤亡;
1-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道路、桥梁的施工安全开展
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消防保
卫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业安全员;每个项目的专业安全员不得少于1名;
2-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有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目标以
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应经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才能实施;重大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报当地建筑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才能实施;
2-5: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资料齐全,交底与被交底人的签
字手续完备;
2-6: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会议都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包括:整改和复查记
录;并且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或被检查班组负责人的签字记录;
2-7:工程项目应按规定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8:工程项目开工应
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工前必须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第三章封闭管理
3-1:凡全路段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道路两侧连续设置围栏,实行全封闭
围栏施工;
3-2:凡半幅道路禁止车辆通行的道路施工,应在半幅道路边连续设置围栏;路幅中
间连续设置隔离带,隔离带应牢固、有安全警示标记和红色警示灯,禁止非施工车
辆和行人进人施工路幅;
3-3:道路施工预留的车辆及行人的通道或叉路口,周边应设置牢固的、封闭的安全
防护栏杆或钢筋混凝土防护墙,使之与施工作业路段隔开;通道口及通道内应悬挂
车辆和行人通行导向标记、安全警示标记;夜间应设置能满足通行要求的灯光照
明;
3-4:高架路桥基础或独立地下管道施工时的封闭管理要求,与3-1、3-2、3-3条相
同;
3-5:高架路桥墩、柱施工时,施工作业面应用密目式标准安全网封闭;
3-6:高架路桥上部结构和路桥面系施工时,两侧临边应设安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
高出构造层米,立杆间距2米,水平杆间距米;
3-7:高架路上部结构和路面系施工时,高架路下预留的车辆、行人通道出入口上部
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双层间隔米,防护棚悬挑出口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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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桥梁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职
工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城市道路、桥梁施工,包括城市道路、桥梁的新建、改造、拓宽、
大修、中修施工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施工;1-3:施工单位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
积极开展施工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努力实现零伤亡;
1-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对道路、桥梁的施工安全开展
监督检查,履行监督执法职能;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建立施工现场安全保障体系;项目部应当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消防保
卫等制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业安全员;每个项目的专业安全员不得少于1名;
2-3:实行安全目标管理;项目部有控制伤亡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达标目标以
及具体的实施措施;
2-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应经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监理工程师未实行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
位项目负责人,下同签字认可后才能实施;重大重要工程施工方案必须报当地建筑
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才能实施;
2-5: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资料齐全,交底与被交底人的签
字手续完备;
2-6:各项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安全会议都有详细的原始记录包括:整改和复查记
录;并且有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员或被检查班组负责人的签字记录;
2-7:工程项目应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