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CCSA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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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141—2023
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
Basicrequirementsoftrainingforthehomemakingservice
enterprises
2023-08-25发布2023-09-2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141—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4.1家政服务企业基本要求 1
4.2培训师资基本要求 1
4.3培训场所 1
4.4设施设备 2
4.5培训教材 2
5培训内容 2
5.1基础知识 2
5.2专业知识 3
6培训流程 12
6.1培训计划 12
6.2组织实施 12
6.3培训考核 12
7档案管理 12
8评价与改进 13
附录A(资料性)家政服务培训登记表 14
附录B(资料性)培训满意度调查表 15
参考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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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协会,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佟凯、王影、李瑞芬、段建中、赵瑞荣、苏道格日勒、吕燕卿、张冠女、王林平、赵海燕、李冬梅、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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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政服务企业培训基本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家政服务企业培训的基本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流程、档案管理、评价与改进等相关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家政服务企业对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10847-2012家政服务业通用术语
SB/T10849-2012家政服务业应急快速反应规范
3术语和定义
SB/T10847-2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家政服务企业基本要求
4.1.1具备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教学教具等,相关教学资源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
4.1.2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体系,教学管理制度、师资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考核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完善。
4.1.3具有与培训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其中专兼职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专兼职培训教师不少于1人。
4.2培训师资基本要求
4.2.1具有与培训内容对应或相近的高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高于所培训内容的等级。
4.2.2专项能力职业教师可由具有丰富实践实操经验的实用型人才担任,鼓励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等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专业课教师。
4.3培训场所
4.3.1培训教室面积不应低于30㎡且人均面积不应低于1.5㎡,符合安全、消防、卫生要求。
4.3.2实操培训教室应根据培训内容具有开展互动式教学、演示、情景模拟等教学活动的相关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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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卧室、客厅、厨房、餐厅、卫浴间等。
4,4设施设备
4.4.1配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配有计算机、投影仪(电子显示屏)、音响话筒等多媒体教学设备。
4.4.2设施设备应有专人保管、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4.4.3实训用具应满足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4.5培训教材
4.5.1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教材使用的有关规定,规范选用培训教材。
4.5.2选用的教材应符合培训内容要求,不选用盗版教材,推荐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
5培训内容
5.1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