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保健工作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第76号令,即《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卫生部特制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指出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一、依照《管理办法》,《规范》开展工作
(一)、卫生保健工作管理模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
(二)、保健室、保健人员的配备
保健室:
;;;;;;;;;;
二、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三、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一)一日生活安排;;;;;;;;;
(二)儿童膳食
Ⅰ、膳食管理
;
;;Ⅱ、膳食营养;食物种类;;;;;;;;;(三)体格锻炼
1、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体格锻炼。
2、保证儿童室内外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的清洁、卫生、安全。
3、有计划地进行儿童体格锻炼。加强运动中的保护。;;;;;;;(四)健康检查
Ⅰ、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健康检查
儿童入托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
2、定期健康检查
(1)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
(2)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3)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检。
(2)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
(4)接受家长委托喂药时,应当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Ⅱ、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人员必须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
;(2)凡患有下列症状或疾病者须离岗,治愈后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1)发热、腹泻等症状;
2)呼吸道传染病;
3)消化道传染性疾病;
4)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
(3)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并追访诊治结果。
;;(五)卫生与消毒
Ⅰ、环境卫生
1、建立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扫和检查制度。
2、室内应当有防蚊、蝇、鼠、虫及防暑和防寒设备。
3、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阳光充足。采用湿式清扫方式。
4、卫生洁具各班专用专放并有标记。
;;;;Ⅱ、个人卫生
1、儿童日常生活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要求每人每日1巾1杯专用,每人1床1被。
2、培养儿童良好卫生习惯。
3、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仪表整洁,注意个人卫生。;Ⅲ、预防性消毒
1、每日至少开窗通风2次,每次至少10-15分钟。
2、餐桌每餐使用前消毒。水杯每日清洗消毒,擦手毛巾每日消毒1次。
3、门把手、水龙头、床围栏等儿童易触摸的物体表面每日消毒1次。
4、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规定的消毒器械和消毒剂。环境和物品的预防性消毒方法应当符合要求。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督促家长按免疫程序完成儿童预防接种。
2、建立传染病管理制度。
3、班级老师每日登记本班儿童的出勤情况。
4、发现疑似传染病例时,应当设立临时隔离室,对患儿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5、发生传染病期间,幼儿园应当加强晨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
6、定期对儿童及其家长开展预防接种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
7、患传染病的儿童隔离期满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方可返回园。;(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通过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儿童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定期开展儿童眼、耳、口腔保健,发现问题进行登记管理。
3、对贫血、营养不良、肥胖等营养性疾病儿童进行登记管理。
4、对先心病、哮喘、癫痫及有药物过敏史或食物过敏史的儿童进行登记,加强生活护理。
5、重视儿童心理行为保健。
;(八)伤害预防
1、建立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预防儿童伤害的各项措施。
2、幼儿园的生活设施等应当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