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作与挂靠管理制度
一、目标
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同社会上的中小型建筑施
工企业及个体队伍进行联营合作,建立互惠共赢的合作关系,推动公
司快速发展,扩大影响。因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需要有计划、有步
骤地推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联营合作队伍,并有效的进行管理及风
险控制。
二、业务定位
与公司开展联营合作的单位或个人是有实力、有信誉、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原则上要求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
作,尽量不和个体队伍进行合作,第一次和个体队伍合作时,需要集
团公司进行严格审查和评估后进行合作。
三、组织模式
建筑公司各职能部门对联营项目履行指导、检查、监督等职能,
确保各联营项目的合同履行和风险控制。
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安排我公司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其
职责是保证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履行情况,监督、落实风
险控制。
四收费标准
4.1针对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收费标准:
合同
额度500万以下500~1000万1000万以上
专业
房建3%2.5%2%
安装、装修及其
3%2.5%2%
他
市政及园林3%2.5%2%
钢结构3%2.5%2%
本制度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业
特点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编制。凡与公司开展合作的协作方必须认可
并贯彻执行本制度的各项规定。本制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进入联营
合同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对各项管理办法予以进一步明确。
五、联营承包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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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账户管理
所有联营合作项目,必须明确工程款应转入公司指定的账户,否
则不予认可。联营承包方所有款项的收支都通过该账户进行,决不允
许承包方另行开立账户收取工程款,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对承包方的付
款,并按双方合同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5.2工程款支付管理
5.2.1联营承包方的资金原则上全部归其自己使用,但对于应该扣除
的管理费、各种税费及公司代扣费用,必须在开具发票时或收到第一
笔工程款时全额扣除,同时公司及时支付联营承包方工程款。
5.2.2原则上每个项目必须由我公司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
理,管理人员工资按市场价执行,全部费用由联营方支付,公司每月
从联营方工程款中扣除按时发放。
5.3注意事项
5.3.1投标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风险抵押金及项目垫资由联营方承
担,联营方负责工程款回收工作。
5.3.2联营方在联营合同中应明确保证,不允许以我公司名义对外签
订采购、分包合同,与分包队伍、材料供应商之间因款项支付等问题
而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诉讼均与我公司无关。
5.4检查与监督
5.4.1工程部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5.4.2是否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4.3对农民工生活费是否及时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是否符合当
地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
5.4.4材料外欠款的检查,检查有没有材料购销合同,账上反映的外
欠款是否属实,所购买的材料是否用于本项目,是否存在利用材料套
现的现象。
5.4.5对联营队伍的分包工程的检查,主要检查有没有合同,是否按
照合同付款。作为联营队伍付款的依据。
5.4.6未经我方授权承包方不得因工程款与建设单位发生关系,否则
解除合作关系。
5.5农民工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每个联营项目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金额=劳动监察部门规
定比例×合同总额,小写(大写),费用
由联营方负责;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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