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乐行审环表批字〔2019〕47号
河北永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北永鑫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路灯灯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马头铺镇石家庄村东南,新乐市天光灯具有限公司年产8000套路灯灯具项目(新乐行审投资备字【2019】11号),该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0.5%。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结合环评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你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进行建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厂区应设1座防渗蓄水池(20m3)用于储存冬季产生的废水。厂区设旱厕,由当地农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配检修门工序等离子切割过程产生的粉尘、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固化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本项目喷塑工序会有废气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表2二级标准。项目烘干工序采用天然气燃烧器供热,天然气燃烧废气与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装置处理,后经一根不低于23米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有机废气排放口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和最低去除效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中“干燥炉、窑”新建炉窑标准限值要求和表2标准同时满足《石家庄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中规定的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排放限值。本项目喷塑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和配检修门工序等离子切割机切割过程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在焊接工序和切割工序设置可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净化器配备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减少废气的外排,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本项目部分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以无组织形式逸散到周围环境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其他企业标准。(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剪板下脚料及配检修门工序产生的钢板边角料,焊接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喷塑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废塑粉)、不合格产品和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钢板边角料、焊接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均收集后外售处理;喷塑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废塑粉)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本批复仅对该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了审查。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此距离内不得建设医院、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根据总量控制原则,允许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为:COD:0t/a、NH?-N:0t/a、SO?:0.360t/a、NOX:0.540t/a。
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如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本项目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发生改变,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依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要求,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属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经办人: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
2019年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