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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DB15_T 3034-2023 居家照护服务规范.docx
文件大小:72.43 KB
总页数:16 页
更新时间:2025-04-02
总字数:约1.23万字
文档摘要

ICS03.080.01CCSA12

15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3034—2023

居家照护服务规范

Homecareservicesspecification

2023-05-11发布2023-06-11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15/T3034—2023

I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体要求 2

4.1服务机构要求 2

4.2服务提供人员要求 2

4.3服务设施设备及用品 3

4.4信息管理 3

5服务内容及要求 3

5.1生活照料 3

5.2基础照料 7

5.3康复照料 8

6服务基本流程 9

6.1接待 9

6.2评估 9

6.3制定服务方案 9

6.4签署服务协议 9

6.5服务实施 10

7服务安全 10

7.1服务风险识别 10

7.2应急预案 10

8服务评价与改进 11

8.1评价 11

8.2持续改进 11

8.3监督与投诉 12

参考文献 13

DB15/T3034—2023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呼和浩特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呼和浩特市儒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儒科职业培训学校、乌兰察布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鄂尔多斯东胜区和惠为老评估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家庭工作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家政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祁小艳、张素萍、刘晓春、朱晓宁、林正红、何冰冰、龙鸿飞、施建雅、辛晓锋、刘旭、赵瑞荣、佟凯、苏道格日勒、邱福翠、吕燕卿、张冠女、夏文英。

DB15/T3034—2023

1

居家照护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照护服务的总体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基本流程、服务安全、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照护服务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12质量管理顾客满意组织投诉处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家照护服务homecareservices

服务组织为满足居家照护对象需求所提供的社会化照护服务活动,包括三大类照护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基础照料服务、康复照料服务。

3.2

居家照护服务机构homecareserviceorganizations

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服务人员上门为照护对象提供居家照护服务的组织。

3.3

生活照料服务dailylivingcareservices

协助或照顾照护对象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日常生活的服务。

3.4

基础照料服务basiccareservices

协助或提供与照护对象身体健康状态密切相关的服务,如照护对象生命体征检测、居家健康管理等服务。

3.5

DB15/T3034—2023

2

康复照料服务rehabilitationcareservices

指导或协助照护对象进行康复功能训练,维持及促进肢体功能等服务。

4总体要求

4,1服务机构要求

4.1.1应依法登记、注册。

4.1.2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1.3应具有稳定的服务队伍和服务能力。

4.1.4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照护服务人员。

4.1.5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资质。

4.1.6应建立健全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至少包括:服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消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质量监督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4.1.7应制定各项组织管理流程和服务要求。

4.1.8应建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