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犜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犌犅15082—2008
代替GB15082—1999
汽车用车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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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16发布2008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犌犅15082—2008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是强制性的。
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39—2003《关于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
规定》(英文版)修订。
本标准代替GB15082—1999《汽车用车速表》。
本标准与GB15082—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一般要求的内容(1999版的3.3,本版的3.3,3.4);
———修改了基本误差关系式(1999版的第4章,本版的第4章)。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安徽金海达汽车电子有限公司、芜湖汽车仪表研究所、合肥海泰克汽车电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海、钱晓霞、夏林平、钟国柱。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5082—1994,GB15082—1999。
Ⅰ
犌犅15082—2008
汽车用车速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车速表在装车状态下的一般要求、指示误差和试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M、N类汽车用车速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3一般要求
3.1车速表标度盘应位于驾驶员的直接视野以内,且昼夜都能清晰易读。
3.2车速表指示车速范围应能包容制造厂对该型汽车给出的最高车速。
3.3车速表的速度单位应以km/h表示。在20km/h以上至上限速度值之间,分度值应标示成1、2、5、
10km/h中的任一种,标度盘上的速度值应标示如下:
———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未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20km/h的间隔显示;
———当标度盘上的最高数值超出200km/h,标度值应以不超过30km/h的间隔显示。
3.4标度盘上标示的车速值的间隔不要求均匀。
4指示误差
车速表指示车速不得低于实际车速,在5.5规定的试验车速下以及这些车速之间,其指示车速(狏
1)
与实际车速(狏
2)之间应符合式(1):
0≤狏1-狏2≤
狏
2
10
+4…………(1)
5试验规范
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