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识别的对象*对有关的法律事实或问题进行识别01如:合同问题还是侵权问题02对冲突规范本身的识别03如:不动产的解释和范围问题04四、识别的依据*法院地法说分析法学与比较法学说功能识别或目的识别说准据法说个案识别说几点总结性的认识010203040506五、二级识别问题*“一级识别”是“把问题归入到适当的法律范畴”或“按照法律分类对事实加以归类”:“二级识别”是“给准据法定界或决定其适用范围”。两者的区别在于:“一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确定之前,必须依法院地法识别;而“二级识别”发生在准据法选定之后,要依准据法识别。六、我国规定*A《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B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识别案例讨论:马尔他人案安东尼夫妇均系马尔他人,他们在马尔他结婚,1870年以前,他们在马尔他有住所。后来,他们移居到当时法属阿尔及利亚。安东尼在那里置有土地。1889年,安东尼去世,其妻在阿尔及利亚法院提出诉讼请求,除主张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外,还主张对死者地产的1/4享有用益权。阿尔及利亚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按照马尔他法的规定:(1)未亡妻是以配偶的权利取得亡夫遗产的;(2)未亡妻可取得亡夫1/4地产的用益权。而法国法规定:(1)未亡妻是以继承权取得亡夫的遗产;(2)未亡妻不得取得已亡配偶地产的用益权。依照法国冲突法的规定,配偶权利依结婚时当事人的住所地法,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因此,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权定性为配偶权利,那么安东尼夫妇结婚时住所所在地马尔他法应予适用;如将其请求定性为继承权,则因该土地在阿尔及利亚应适用法国法。【问题】1、?本案应依哪国法律进行识别?理由是什么?2、?如将安东尼夫人的请求识别为配偶权,该案应如何判决?*注意:关于平行诉讼问题(国内民事诉讼不允许。)2008年36.朗文与戴某缔结了一个在甲国和中国履行的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朗文向甲国法院起诉戴某并获得胜诉判决。戴某败诉后就同一案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朗文以该案件已经甲国法院判决生效为由对中国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依据我国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我国缔结的相关条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朗文的主张构成对我国法院就同一案件实体问题行使管辖权的有效异议B.我国法院对戴某的起诉没有管辖权C.我国法院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管辖权不受任何限制D.我国法院可以受理戴某的起诉相关法条:《民诉意见》第30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判决后,外国法院申请或者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裁定的,不予准许;但双方共同参加或者签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010302第四章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问题*本章的内容是在适用冲突规范和进行法律选择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不但理论性强,也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是教材的重点章。第四章准据法确定中的几个一般性问题*01第一节反致02第二节先决问题03第三节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04第四节区际、人际与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05第五节法律规避06第六节外国法的查明和适用07第七节公共秩序第一节反致*反致的概念和种类反致产生的原因中国有关反致的规定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广义的反致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某外国的法律时,接受某外国的冲突法,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或第三国的实体法的制度。反致的类别包括:狭义的反致、转致、间接反致、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以及双重反致。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反致(renvoi,remission)1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作准据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判决案件的制度。这就构成了反致。2甲→乙→甲(一级反致)3一、反致的概念和种类*转致(transmission)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