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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安四标
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
建安四标项目部
二〇二四年一月
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局的有关规定,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等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三条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第三次修正)
3.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3.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3.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1职业健康
本项目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切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员工的工作场所、生活区生活环境的卫生防疫工作。
4.2职业病
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五条职责
5.1项目部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为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
5.2项目经理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保证职业健康工作资源配置,统筹协调职业健康和本项目发展的关系。
5.3安全总监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建立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安全总监对职业健康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5.4班子其它成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负领导责任。
5.5安全总监对职业健康管理实施负监管责任。
5.6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安环部开张职业健康工作进行配合,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管理规定
6.1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6.1.1提醒警示
(1)项目部应在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材料(产品)包装、贮存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2)图形标识按规定分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四种,分别为:
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如“禁止入内”标识。
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如“当心中毒”标识。
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如“戴防毒面具”标识。
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安全信息的图形,如“救援电话”标识。图形标识可与相应的警示语句配合使用;图形、警示语句和文字应设置在作业场所入口处或作业场所的显著位置。
(3)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警示标识;
3)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或者“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4)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警示标识;
5)产生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示标识;
6)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警示标识;
7)可能引起电光性眼炎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8)生物因素可致职业病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如新冠等;
9)可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4)接触有毒化学品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告知牌”,同时对外来人员进行风险告知。
(5)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对危险区域进行划分警示。
(6)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同功能区:
1)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如核污染等,作用是将污染源与其外的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2)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的四周,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的人员要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的人员必须进行洗消处理;
3)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的四周,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7)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上,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同时在现场应安排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劝离。
(8)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同时严控材料进场手续。
(9)中文警示说明应参照《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