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十大知识点
1.知识点:“赠与”与“遗嘱”分别属于单措施律行為还是双措施律行為?
①赠与:是双措施律行為,你想赠,他人得要,赠与才能成立。双方意思表达到达一致才成立赠与。
例如:“給我养老送终,我把我所有的财产給您”——遗赠抚养协议;我乐意送,人家也得乐意給我“养老送终”才行,因此,不属于单措施律行為,属于双措施律行為。
②遗嘱:属于单措施律行為,若某个人想签订一份遗嘱,他只要自已签订就行,不需要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形下就能签订遗嘱。
2.知识点:代位权诉讼与撤销权诉讼的费用问題
①代位权诉讼:假如债权人胜诉的,由次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②撤销权诉讼:假如债权人胜诉的,由债务人承担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第三人有过錯的,应当合适分担。
③无论是代位权诉讼还是撤销权诉讼,原告(债权人)败诉的,都由原告(债权人)自已承担诉讼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
3.知识点:“以上”、“如下”、“不满”等与否包括本数?
含本数:以上、如下、以内、届满,不小于等于、不不小于等于等;
不含本数:不满、以外、超过,不小于、不不小于等。
4.知识点:共同担保下的保证责任
票据保证人有两个以上,各保证人之间承担什么责任?
票据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履行了票据债务的保证人,有权向被保证人或共同保证中的其他保证人追偿。至于保证人之间怎么承担责任,先看他們内部之间的约定(完全可以约定向另一种保证人所有追偿,只要他們自已乐意),只有无约定的時候,他們才是平均分担。值得注意的是:一种保证人向被保证人及其前手追偿的话,談的是票据法上的追索;而一种保证人向另一种保证人追偿,此時說的是民法上的追偿,而不是追索。
5.知识点:强制解散之诉讼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派祈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提起解散企业的诉讼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派祈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企业亏损、财产局限性以偿还所有债务,以及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為由,提起解散企业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知情权、利润分派祈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提起股东直接诉讼,规定维护知情权、分紅权(分派利润)等既可。
(2)企业亏损、财产局限性以偿还所有债务,应通过破产程序处理问題,不能简朴的直接把企业解散了事。
(3)企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直接进行清算既可,不必再申請解散。
6.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為的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為与除斥期间,人民法院与否积极审查问題
撤销还是不撤销,当事人說了算;当事人决定撤销了,法院依法受理后,法院有权积极审查与否已经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
例如,甲、乙签订的协议属于可撤销协议,甲享有撤销权,甲是不是申請撤销该协议,法院不积极干涉,看甲自已的选择。一旦甲选择申請撤销,法院依法受理后就会积极审查,看甲申請的時间是不是超过了1年的除斥期间。
7.知识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重整程序中的分组问題
是对债权人进行分组,然后进行表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与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根据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1)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2)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給职工的赔偿金;(3)债务人所欠税款;(4)一般债权。是按照不一样的债权进行分类,享有同类债权的债权人构成一种组。之因此要分组,是由于不一样的债权人,有着不一样的利益。把利益类似的债权人划分為一组,是為了最大程度的实現公平受偿,不让有着类似利益的债权人群体侵害其他债权人群体的利益,把矛盾限定在特定的群体内。也有助于重整计划的进行。
8.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現
物保+物保,担保责任的次序?
物保+物保的担保中合用的规则是: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次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第三人的物保在债务人的物保局限性清偿時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都由第三人提供的:没有先后次序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次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对第三人的物保进行选择。
9.知识点:主协议解除后担保人的责任
主协议解除,担保协议与否有效
《有关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題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协议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主协议解除,担保协议仍然有效。主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但主协议解除,并不是主协议无效,主协议原本是有效的,由于某些原因才解除的,但这不影响担保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