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文件名称:《民法典》恶意串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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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4-03
总字数:约小于1千字
文档摘要
《民法典》第154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解析
一、恶意串通的定义:
????恶意串通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非法串通、相互勾结,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目的,实施某种民事法律行为。
二、恶意串通的构成要件
1.恶意:双方当事人主观上由于意思联络属于共同故意,明知其行为可能损害他人利益,并有意为之。
2.串通:双方行为是预先安排的,目的是为了损害第三方的权益。
3.损害:客观上行为确实导致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案例
???小美因要出国发展,委托小刚将自己的房屋卖掉,小美与小刚私下沟通,自己的房屋出过恶性刑事案件,希望找买家时不要告知,这样可以将房屋价格提高50万,如果卖出,将分给小刚10万。于是小刚隐瞒实情,将房屋卖给了小梦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梦知道实情后,要求小美退还自己的房款,遭到小美拒绝。
????小梦以两人恶意串通损害自己的利益为由将两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