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雇佣许可制主要内容
2003.12
劳动部
一、概要
○2003年8月16日,我国制定了以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和非法
滞留者身份合法化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外籍劳工雇佣等相
关法》。
○根据此法,从明年8月起,招聘不到合适韩国籍劳动力的企
业可以合法地雇佣外籍劳工。
-劳务输出国的外籍劳工也可以通过雇佣许可制规定的程
序,以合法的身份在韩国就业。
*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将和一直在实行的产业研修生制度并行实施。
○另外,对于在韩国境内非法滞留时间未满4年的22万7千
名非法滞留者来说,应该可以在今年9月1日到11月29日
期间,通过规定的申请步骤取得合法就业资格了。
-在这次的合法化措施实施过程中获得帮助的非法滞留者总数达19余万人。
二、外国人雇佣许可制主要内容
1.定义
○所谓外国人雇佣许可制就是指:允许那些在韩国境内招聘不
到合适劳动力的企业合法雇佣一定人数的外籍劳工,与此同
时国家也能够做到系统地引进、管理外籍劳工的制度。
-通过外国人雇佣许可制的实施,可以缓解中小企业劳动力
不足的局面,也使得外籍劳工能够成为劳动关系法的保护对
象,使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2.主要内容
Δ关于引进外籍劳工所涉及的工种、人数等的决定
○今年下半年,“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委员长:国务调整室
室长)就引进外籍劳工所涉及的工种、人数、指定相关劳务
输出国等具体问题做最后的审议和决定,以后每年将对此做
适当的调整。
○关于引进外籍劳工所涉及的工种,主要是以相对难以招聘到
韩国籍劳动力的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为主,同时从企
业规模来看,以目前劳动力严重不足的300人以下规模的中
小企业为主。
○与国内劳动力供需动向紧密联系来确定引进外籍劳工的有
关事项,为防止雇主过分依赖雇佣外籍劳工而需要确定每家
企业和工作场所允许雇佣外籍劳工人数的上限。
○由“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综合在韩各国非法滞留者的比例、
雇主雇佣意向等情况来决定具体劳务输出国,并与那些在劳
工输出制度、公平选拔劳工、在劳工输出后续管理能力等我国要求的各个
方面都很符合条件的劳务输出国先签订谅解备忘录(MOU)。
-雇佣许可制相关的劳务输出国与该国是否已是目前实行的产业研修生制
度指定的派出国无关。
-希望可以将雇佣许可制相关的劳务输出国数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每年综合在韩各国非法滞留者的比例、雇主雇佣意向、输出劳
工时是否存在向劳工收取高额费用等情况来确定从各劳务输出
国引进劳工的人数,如果超过即定标准的输出国将被取消。
Δ劳务输出国的选定与外国劳动力的引进
○由“外国人力政策委员会”指定的劳务输出国应该与我国政
府(劳动部)签订有关劳务输出的谅解备忘录(MOU)。
-有关外籍劳工的选拔与引进工作由我国和劳务输出国的政
府或相关的公共机构来承担,任何民间中介公司都不得介入此过程。
-在我国,劳动部雇佣安定中心具体负责外籍劳工的职业介绍、雇佣与管理
等工作,产业人力公团则承担外籍劳工引进等事务。
*在实行产业研修生制度的过程中,由于是由民间公司来组织、
挑选产业研修生,带来在选送产业研修生过程中向研修生收取高
额的所谓“中介费”、研修生入境以后到期滞留不归等问题。
○劳务输出国的政府或公共机构根据与我国签订的谅解备忘
录的要求,依据劳工的学历、工作经历、韩国语测试成绩等
标准来确定相当于雇佣许可制确定的劳工人数的3-5倍的备
选人员名单,交于我国的公共机构(产业人力公团)。
*为了使外籍劳工选拔工作更灵活,从2005年8月起,应该实行
韩国语能力测试制度。
○对于通过劳动部雇佣安定中心招聘韩国籍工人未果(期限为
一个月)的雇主,允许其雇佣外籍劳工。
-确定劳动力不足的国内雇主可直接在雇佣安定中心的外籍
劳工求职者名单中选定人选,与其签订标准劳动合同后方可
雇佣该外籍劳工。
《谅解备忘录(MOU)主要内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