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报批稿);;本规范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
置华建筑机电抗震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赵锂刘振印朱跃云宋孝春张青李学好张良平张杰孙成群杨炯张大明
主要审查人:
姜文源陈云玉刘军郁银泉汤小军
华明九刘建华王红朝李立晓陈众励
;;;1.0.3按本规范进行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达到下列要求:
1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运行;
2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运行;
3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罕遇地震影响时,机电工程设施不至于严重损坏,危及生命。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对位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地区除甲类建筑以外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
注:本规范以下条文中,一般略去“抗震设防烈度”表叙字样,对“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8度、9度”简称为“6度、7度、8度、9度”。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长螺杆;2—设备或管道等;3—螺杆紧固件;4—C型槽钢;5—快速抗震连接构件;6—抗震连接构件
抗震支吊架示意图;1—斜撑;2—抗震连接构件;3—锚固件;4—螺杆紧固件;5—承重吊杆;6—管道
侧向抗震支吊架示意图;纵向抗震支吊架
斜撑与管道横截面垂直的抗震支吊架。;单管(杆)抗震支吊架由一根承重吊架和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2.1.10门型抗震支吊架
由两根及以上承重吊架和横梁、抗震斜撑组成的抗震支吊架。
;3设计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结构类型、变形特征、设备设施所处位置和运行要求及现行??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建筑机电工程重要机房不应设置在抗震性能薄弱的部位;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当发生强烈振动时不应破坏连接件,并应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
所谓机电工程重要机房,如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热交换站、配变电所、柴油发电机房、通信机房、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室等。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支、吊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承载力,支、吊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
建筑机电工程管道穿越结构墙体的洞口设置,应尽量避免穿越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能允许二者间有一定的相对变位。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基座或连接件应能将设备承受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建筑结构中用以固定建筑机电工程设施的预埋件、锚固件,应能承受建筑机电工程设施传给主体结构的地震作用。
;3.1.6建筑机电工程设施抗震设计应以建筑结构设计为基准,对与建筑结构的连接件应采取措施进行设防。对重力不超过1.8kN的设备或吊杆计算长度不超过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可不进行设防。
对于需进行抗震设防的超过1.8kN的设备应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悬吊管道中重力超过1.8kN的设备;
2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管道系统;
3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
4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吊杆根部构造示意图(钢筋混凝土结构);作用C型槽钢的吊杆根部构造示意图(钢结构);3.1.8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有效措施??,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支架。
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底部应与地面牢固固定。对于8度及8度以上的抗震设防,膨胀螺栓或螺栓应固定在垫层下的结构楼板上。对于无法用螺栓与地面连接的建筑机电工程设施,应用L型抗震防滑角铁进行限位。
;4给水排水
4.1室内给水排水
给水排水管材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
1生活给水管、热水管的管材:
1)8度及8度以下地区的多层建筑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规定的材质选用;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干管、立管应采用铜管、不锈钢管、金属复合管等强度高且具有较好延性的管道,连接方式可采用管件连接或焊接;
2高层建筑及9度地区建筑的入户管阀门之后应设软接头;
;;1—承口端;2—插口端;3—橡胶密封圈;4—法兰压盖(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