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编号:
企业
项目
园林景观
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署日期:年月日
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协议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国协议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老实信用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署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及相关要求
1、工程名称:园林景观工程。
工程地址:。
工程内容:园林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
1)、园林绿化:苗木种植、养护等;
2)、园建:园路、水景、园林小品等;
3)、园林安装:路灯、草坪灯、浇灌用水、草坪排水、小区室外景观照明等。
4)、园林景观工程在此次协议范围内,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由乙方施工。
承包方法:包工包料方法承包【协议价格包人工、材料、设备、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苗木维护保养贰年(园建壹年)税金和费用等】。
工期要求: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一次性合格验收经过。
二、协议金额及付款方法
1、本工程协议为固定综合单价协议,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固定单价及暂定工程量详见协议清单附件。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工期、质量等级和协议条款要求完成本协议承包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本协议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为完成本协议工程内容所发生一切费用。
3、工程量计取以图纸及有效设计变更联络单为依据,现场进行计量。苗木实际成活数,经验收若实际数量少于设计要求则不予计量,若超出设计要求数量,超出部分不予计量。植物丢失、损坏或枯死树木和花草不得反复计量,为使植物成活而进行全部换土不单独计量(已视其进入综合单价之中)。甲方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增加工程量和乙方本身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计量。
4、结算时按协议清单项综合单价及现场实际工程量结算,协议中清单项没有类似价格,按湘建价[]330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措施》及、其相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37号,人工工资按75元/工日,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调差,《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中未列入材料价格不予调整。苗木等关键材料价乙方需在施工前报价至甲方成本与采购管理部审批。
4、付款方法:
1)、按月形象进度支付已完合格工程量70%;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成实际工程量85%,;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95%;余款5%作为质量保修金,在两年质保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无息付清。
2)、每笔进度款或工程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由工程所在地地税局(由甲方财务部确定)开具等额建筑安装业等额发票,支付结算款前,乙方累计所提供发票数额要达成总结算款金额。
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需满足设计、施工规范验收合格要求,本工程绿化部分必需达成《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验收合格要求,园建工程和其她工程必需达成《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及其它对应国家要求标准验收合格要求。
2、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乙方负担违约责任,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判定,所需费用及所以造成损失,由责任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大小分别负担。
4、绿化质量具体要求:
1)、严格根据设计图施工;
2)、全部树种要求生长茁壮、树型完整、冠形丰满、严禁出现病虫害及杂草,土球按设计要求,全冠移植。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久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枝数在6%以下,无枯枝死叉,基础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100%。树木成活标准:以整个冠幅80%以上成活为标准。
3)、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础一致,群体效果很好。花卉植枝成活率达成95%以上。
4)、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