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资管控流程
1.施工用的工程原材料的规格、品种等各项技术特征,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不合格的不使用,钢筋、水泥、电焊条都要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对新材料代用材料等都要有技术鉴定合格说明,没有接到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经验证不合格的材料,禁止发放和使用。
2.采购物资的质量认定由采购员、材料员负责。进货前由采购员对产品的类别、型号、规格、数量、质量、证明文件、说明书及外观进行验证。
3.主要材料由材料员及仓管员共同进行验证,并根据国家和合同规定采用标准对产品质量证明书验证,验证合格的原始质量证明文件,由材料员编号、登记、存档管理。
4.使用前必须经过复验检验的物资,要按规范要求进行复验,未经复验或复验不合格的材料禁止投入使用。由材料员负责取样和送检,复检的数量、内容和标准按工程项目质量计划或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凡设计文件有质量要求的建材,在使用前必须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经复验合格,可用于工程的材料由材料员及时给予标识。
5.标识的目的是为了区分所进物资,根据其类型、规格、批次和炉号等信息的不同,分类存放,有效识别,防止混用,同时为了确保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项目部物资部门要对进入现场的钢材、水泥、钢绞线、锚具、橡胶支座、土工材料、外加剂、砂石料等主要材料以《产品标识牌(卡)》进行标识。
(1)标识的内容包括:
物资的品种、规格、等级等;物资的来源:标明产地或生产厂家;物资的形成历史:如采购产品到货日期、批号、生产日期等;检验状态:包括“经检验合格”、“经检验不合格”、“经检验后待决定”、“未经检验”;使用部位:注明使用在何单项工程。
(2)物资的标识主要采用文字挂牌方式。标识要详细,实行“谁收货谁标识,谁使用谁标识”的原则。材料转入使用部门时,要将标识移交使用部门。
(3)标识的转移。库内材料发出使用时,产品的标识必须随材料进行转移,其具体转移办法是:保管员填写标识转移记录台帐;由领料人在标识转移记录上签字后,标识转移给领料人。
6.搬运
(1)项目经理部物资人员负责进库/工地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搬运工作。根据材料的重量、体积、形状、性能特点的要求,选用相应的搬运工具/设备。搬运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搬运要求,确保搬运过程安全,产品不受损失或损坏。
(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品、精密仪器仪表、易碎物品、高大笨重、超长、超宽的物资搬运,必要时由项目经理部主管事先组织设备物资、工程、安质等有关技术人员拟定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后实施搬运,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质量记录由物资部门建立并保存。
(3)搬运过程中,物资人员负责做好产品标识的保护工作,记录并保存好相关质量记录。
(4)委托他人搬运时,双方要签订详细的搬运协议,明确重点保护部位和防护措施,确保物资的数量、质量、性能不受影响。
(5)在搬运领用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应做好详细记录,坚持谁搬运领用谁负责的原则。
(6)搬运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7.贮存
(1)贮存场地及环境要求
为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有贮存功能的库房、料棚、料场等贮存设施,并配备符合标准的检验、计量器具。料场应夯实平整,无杂草杂物,无积水;料库、料棚要做到安全、通风、防潮、防水、防漏。特殊库房(如油库、炸药库)应与建筑物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置明显的安全防火标记。安全保卫部门负责配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保管员负责保管且会熟练使用,保管员、安全保卫部门要及时沟通,使消防器材始终处于完好、有效、受控状态。
(2)项目物资人员要按材料品种、规格、型号、牌号及性能特点,合理规划库房/料场/料棚,依据集团公司《中国铁建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合理贮存物资。
(3)遵循先进先发/先进先用的原则,摆放时要考虑搬运通道的畅通,便于收发料时人员、车辆进出方便。
(4)在堆放产品过程中要保护好产品的标识,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补上,便于产品的检索和查找。
(5)笨重、超大难移动的产品存放场地的布置、堆码应考虑便于收发和机械吊装作业。
(6)现场规划、布局、管理要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8.产品的保管保养
(1)物资保管的主要内容是:建立仓库管理责任制,严格出入库手续,规范仓库管理,维护仓储基本条件,保证物资使用性能,确保环境安全,准确把握库存动态,实行永续盘点,做好相关帐表。
(2)物资保管工作的基本原则:准确、及时、经济、安全。
(3)经常注意改善物资保管条件,包括库房的温度、湿度以及通风等,做到防晒、防潮、防腐、防变质。努力提高仓库场地使用效率,严格遵守防火防盗规定,对易燃品、危险品、爆炸品等物资,必须专库保管。贵重物资、精密仪表等要专柜存放。
(4)库存物资必须达到标识明显、名称正确、规格型号详细、材质不混、数量准确,帐、卡、物、资金四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