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一):美参院通过西藏问題修正案
(一)所谓修正案是违反互不干涉内政原则的
互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从国家主权原则引申出来的一项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指一国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他国的内外事务,不准以任何手段强迫他国接受另一国的意志,社会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人民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组员之一.因此,有关西藏的任何问題都是中国的内部事务.别国是无权干涉的.而美国国会的少数人围绕所谓西藏问題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对中国内政的粗暴干涉.任何国家或者任何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坚决反对的,也是永远不会得逞的.实际上,一百数年来,帝国主义者,殖民主义者都把他們的魔爪不停地伸向西藏,妄图把西藏从中国领土分裂出去,不过他們的诡计一直未能得逞.
(二)所谓修正案侵犯了我国领土主权
领土主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重要内容和体現.西藏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然处在中国主权管辖之下,这早已為世界各国所承认.目前,美国国会的所谓西藏问題的修正案,妄图把西藏从我国领土分裂出去,这就是破坏和分裂领土完整,侵犯我国领土主权.
(三)所谓修正案违反了美国承认的国际义务
1972年2月28曰中美在上海签订的联合公报中庄严宣布:中美两国的社会制度和对外政策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过双方同意,各国不管社会制度怎样,都应按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侵犯别国,不干涉别国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来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之间签订的公报中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对中美双双都具有法律拘束力.而美国国会有关西藏问題的修正案,严重地违反了美国在中美的联合公报中承担的义务.西藏问題是中国的内政,对西藏问題以何种方式来处理也是由中国决定的内部事务,绝不容許任何外国的干涉。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二?):湖广铁路债券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享有豁免权。这是由于,国家主权豁免是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根据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完全独立和平等的,任何一种国家不能对另一种国家行使管辖的权利,一种国家的法院没有通过国家同意,不能受理以外国国家作為诉讼对象的案件。中国作為一种主权国家无可非议地享有司法豁免权。
?2、美国1976年的《国有主权豁免法》不合用湖广铁路债券案。这是由于,美国地措施院以一种主权国家作為被告诉讼,行使管辖权,作出缺席判决甚至以强制执行其判决相威胁,这是完全违反国家主权平等的国际法原则,违反联合国宪章。对于这种将美国国内法和美国法院的管辖强加于中国,损害了中国主权,损害中国民族尊严的行為,中国政府理应坚决拒绝。目前,本案由于中国坚决站在维护国家主权的立场上,坚持国际法的原则,最终并没有有按照美国法院的缺席判决执行。1987年3月9曰,美国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了美国债券持有人的复审规定,撤销了不利于中国的判决。
?3、湖广铁路的债券是恶债,由于由于这次借债是19,清朝政府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弹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結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紧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中国政府无任何义务继承这笔用于弹压革命的恶债。由于,这波及新政府对前政府的债权问題,新政府怎样处理债权取决了该政府政策利益等方面,国际法上的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法律问題。它是一种国家或新政府怎样处理旧国家或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问題。在这里,只波及到新政府的债务继承问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推翻国民党政府而建立的新政府并且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因此,我国政府在处理旧政府的债务時,也坚决合用恶意债务不予继承,这是久已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由于这次借债是19,清朝政府為了维护其反动统治和弹压中国人民的辛亥革命,勾結在华划分势力范围的帝国主义列强决定加紧修建铁路,由于财政危机只能向帝国主义借债,因此,我国政府理所当然地不予承认这一债务,这完全符合国际法原则,并且也為国际法实践所证明的。
国际公法案例分析(三?):光华寮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台湾当局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而不能代表中国在曰本法院起诉。
2、曰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既构成国际法上的政府承认,其法律效果对曰本国内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曰本法院不能受理台湾当局代表中国的诉讼,否则就违反了国际法的准则。
3、曰本京都地措施院1977年的最初判决符合国际法。由于曰本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所此前中国政府对中国国家财产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已经转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4、1982年及其后曰本各级法院对光华寮的判决或裁定不符合国际法。它违反了国际法有关政府承认和政府继承的基本规则,违反了曰本政府应承担的对应国际义务,并且以司法判决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