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QDASXXX.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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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优品”评价通则
第3部分:工业类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类“青岛优品”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原则和评价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T/QDASXXX.1-X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工业类产品
经过工业加工过程,改变其物理、化学性质或形态,用于销售的产品。
4基本条件
参与申报工业类“青岛优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要求:
a)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连续运营3年以上;
b)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c)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和服务标准;
d)经营状况良好,近3年无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亏损情况;
e)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f)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的规定,近3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g)申报主体及其法人近3年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h)无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5评价原则
5.1基本原则
工业类“青岛优品”评价原则应符合T/QDASXXX.1第5章的要求。
5.2特殊要求
5.2.1质量卓越
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质量安全可靠,性能优越。
5.2.2创新驱动
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能力,体现青岛工业优势。
5.2.3绿色低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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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过程中应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
5.2.4品牌引领
产品应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能够带动青岛工业品牌建设。
6评价内容
6.1评价指标
工业类“青岛优品”的评价指标包括质量、创新、品牌、效益、可持续发展内容。
6.2质量
6.2.1质量水平
6.2.1.1根据申报产品近两年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主要性能指标实测数据与先进水平对比情况:
a)3项以上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6-20分,3项以下的11-15分;
b)3项以上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11-15分,3项以下的6-10分;
c)3项以上主要性能指标达到国内一般水平的,6-10分,3项以下的1-5分。
6.2.1.2申报产品在质量、节能、环保、绿色等方面获得有关产品认证。
6.2.2管理体系
6.2.2.1申报单位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
6.2.2.2申报单位建立特色质量管理模式。
6.2.2.3申报单位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等管理体系
6.2.3质量控制
6.2.3.1围绕申报产品搭建信息化追溯平台。
6.2.3.2有效实现工业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6.2.4基础支撑
6.2.4.1申报单位入驻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公共平台。
6.2.4.2围绕申报农产品搭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的技术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
6.2.5生产制造水平
6.2.5.1生产线领先水平方面:达到国际领先,最高20分;达到国内同行业领先;
6.2.5.2生产线自动化方面: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程度较高
6.2.5.3生产过程跟踪管控方面: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申报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信息跟踪与管控,以及对生产计划、物料管理、设计工艺等方面进行优化
6.3创新
6.3.1研发机制
申报单位近三年平均研发(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一定比例。
6.3.2知识产权
6.3.2.1近三年,经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可的应用于申报产品生产环节的新工艺、新技术。
6.3.2.2申报产品所用关键技术获得专利情况,包括:
a)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
b)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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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科技/示范项目
申报单位承担或参与科技项目、示范项目情况:
a)承担国家级项目,与申报产品有关或其他产品;
b)参与国家级项目或承担省部级项目,与申报产品有关或其他产品;
c)参与省部级项目或承担市级项目,与申报产品有关或其他产品;
d)取得与申报农产品相关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确认的技术合同、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或国家知识产权部门登记备案的专利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科技成果用户使用证明的。
6.3.4科技奖励
与申报产品有关的技术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
a)国家级奖项;
b)省部级奖项;
c)市级科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