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保护二采区员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健康,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适应当前实际生产条件下的劳动防护用品需求。根据《露天煤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二、原则
(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健康原则。
(二)依法合规,保障安全生产原则。
(三)尊重生产实际,差异化管理原则。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根据单位性质、工作岗位、劳动强度、工作环境、个人出勤、实际效用等不同采取不同的发放项目及标准。
(四)节约高效、有增有减、控制成本原则。
(五)质量保障,检验过关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发放范围及标准
1、凡属项目部二采区员工,按露天煤矿发放标准规定免费发给劳动防护用品。
2、专用防护用品按安全作业规程规定,发放安全帽及安全带;带电作业工种发放绝缘服、绝缘鞋及绝缘手套;矽尘、粉尘环境作业的工种发放防尘口罩,有毒作业工种发放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3、防寒用品发给冬季经常从事野外、露天作业以御寒以及经常从事低温作业的工种,根据不同作业条件,防寒用品发放标准不同。
4、为部分特殊环境岗位作业人员配备的防尘口罩,绝不允许以纱布口罩替代。
5、为带电作业工种配备的绝缘服、绝缘鞋及绝缘手套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做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6、对生产管理、调度、安全检查以及外来参观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项目部二采区应严格按标准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发放标准和范围。
2、劳动防护用品只限于参加生产劳动时间使用。员工脱离生产岗位2个月以上者停发防护用品,已发的防护用品应相应延长使用时间。
3、员工工改变工种前发放的防护用品与新工种防护用品相同的,可继续使用,使用时间超过原工种规定时间一半,可按原工种使用时间计算。按新工种标准多余的防护用品收回,不足的补发。
4、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员工,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岗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岗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使用,应为其配备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5、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和工作环境的变化,增加或减少个别发放项目,达到立足安全生产、服务安全生产的目的。
(三)发放流程
1、根据季度发放员工劳保用品
2、新入职员工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那天起,按季度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发放给新入职员工。
中矿项目部二采区
2024年7月1日
附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