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学校编号: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单位性质
单位行业
职位类别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档案转寄单
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档案转寄单
位地址
户口迁移地
址
组织关系接
收单位
乙方毕业生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毕业时间
毕业院校
学号
院系
学历
专业
专业方向
电子邮箱
手机号码
学制
协议内容
本协议供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使用,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共同签订,经学校审核后协议生效,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信息真实可靠、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也是学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的重要依据。甲方(用人单位)和乙方(毕业生)按照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经过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及招聘岗位情况,乙方如实向甲方介绍自身情况,双方在充分了解双向选择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到甲方报到后,甲乙双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如无被证明不符合聘(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章及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甲方应将乙方转为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四、甲方正式录(聘)用乙方后,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五、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另行约定。如甲方或乙方未如实向对方介绍与签订本协议相关的己方情况或隐瞒不良事实,足以影响对方签约意愿的,对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条款或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书面告知对方后,本协议解除:1、甲方被撤销或依法宣告破产;2、乙方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资格;3、乙方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或者被劳动教养;4、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况。
七、当乙方因录用为公务员、升学(留学)、参加国家及地方政府项目(选调生、选聘生、大学生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入伍等)就业,而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另行约定。
八、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另行约定。另行约定事宜,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
补充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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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用期为天,试用起薪为元/月,转正起薪为元/月,报到地点为,报到期限为,实际工作地点为
。
二、甲方签约联系人,联系电话。甲方、乙方如有一方解除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三、其他补充协议条款:
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毕业生
(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签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年月日
院系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
年月日
经办人: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