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物料提升机卷扬机部分应符合《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并遵守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应符合说明书或设计计算书要求,并牢固可靠
三、使用前应对吊篮的安全门、钢丝绳、安全停靠、限位保险装置,联络信号进行检查,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四、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伏,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头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五、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六、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取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七、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作业。
八、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九、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十、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十一、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二、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十三、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四、塔吊在起吊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cm至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得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进行提升。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十五、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慢忽快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荷自由下降。
十六、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十七、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800mm;4倍率时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长运动。
十八、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吊为8-12T/M2重型12-16T/M2。
十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二十、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它作业。
二十一、塔吊的安装、拆卸作业,应有取得安、拆资质的单位和人员进行。
二十二、塔吊应设立避雷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