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讲人:孙风雷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船舶避碰基础滨州职业学院
目录CONTENTS01历史沿革02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
历史沿革第一章/
第一章历史沿革截止至2018年1月8日,该事故导致巴拿马籍油船上31名船员失联,1人死亡截止至2018年1月13日,再次发现两具遇难船员遗体并带回,死亡人数上升至3人据1月28日消息显示,32名船员中,有3人遗体被发现,其余29人失联
第一章历史沿革2020年8月20日,上海长江口最东端的横沙岛以东30海里处,一艘载有3000吨汽油的“隆庆1号”油船(船上14人)与一艘“顺达11号”货轮(船上3人)相撞,事故造成货船沉没,油船甲板起火,油船14人,砂石料船3人,两船共17人遇险
第一章历史沿革事故地点80%的事故发生在港口附近及沿海地区事故原因80%的事故是人为原因引起的事故种类80%的事故由碰撞事故引起根据国内外海难事故统计,船舶碰撞事故占的比例较大。各国的海难事故分类和海难事故统计都将船舶碰撞事故列为首位
第一章历史沿革可追朔到两千多年前出现的“罗德海法”1889第一次讨论国际避碰规则的会议(清王朝派员),被称为“1889年华盛顿会议”,又被称为“第一次讨论国际避碰规则的会议”
第一章历史沿革1948年在伦敦召开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对1910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1948年规则,1954年生效1959年国际海协IMCO成立《1960年规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1965年生效
第一章历史沿革1973年3月,中国政府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并于1975年6月2日正式接受《1960年规则》,但对非机动船舶仍作保留。1980年1月7日,我国政府正式加入“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组织”,接受1972年规则,同年4月1日零点宣布实施该规则,但对非机动船舶仍作了相应保留从1980年开始,我国作为“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组织”的缔约国,参加了1972年规则的1981、1987、1989、1993年四次规则修订大会,并与该组织成员国同步实施1972年规则的各项修正案
第一章历史沿革总结规则的制定与修改,无不来源于失败的实践——船舶碰撞。与其说海上避碰规则是海员在避碰实践中的成功经验的结晶,倒不如说它是碰撞事故失败教训的总结。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船舶进一步趋向自动化与现代化,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必将为适应现代化的交通管理与现代化的航海技术发展而进一步趋于完善
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二章/
第二章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适用范围第二条责任第三条一般定义第二章驾驶和航行规则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
第二章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四条适用范围第五条了望第六条安全行航速第七条碰撞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第九条狭水道第十条分道通航制第一节任何能见度情况下的行动规则(4-10条)
第二章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第十一条适用范围第十二条帆船第十三条追越第十四条对遇局面第十五条交叉相遇局面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第十七条直航船的行动第十八条船舶之间的责任第二节互见中的行动规则(11-18条)第三节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19条)
第二章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三章号灯和号型(20-31条)第二十六条渔船第二十七条失去控制或操纵能力受限制的船舶第二十八条限于吃水的船舶第二十九条引航船舶第三十条锚泊船舶和搁浅的船舶第三十一条水上飞机第四章声响和灯光信号(32-37条)第三十二条定义第三十三条声号设备第三十四条操纵和警告信号第三十五条能见度不良时使用的声号第三十六条招引注意的信号第三十七条遇险信号
第二章海上避碰规则的内容第五章豁免第三十八条豁免四个附录附录一号灯号型的技术位置和技术细节附录二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的额外信号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附录四遇险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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