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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方法》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项目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进行制定,计划号T-339,项目名称《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方法》,主要起草单位: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计划2025年完成。
该标准的主管部门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由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2)归口管理。
2、主要工作过程
根据计划安排,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24年4月起,在全国音频、视频及多媒体系统与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织下,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标准工作组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经过调研、查阅大量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形成了标准框架。标准工作组成员对标准框架内容进行了充分讨论,对标准的技术内容提出多项意见和建议。
2024年5月8日,标准制定工作组召开工作会议。秘书处介绍标准立项情况,牵头单位代表介绍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参会专家针对标准草案的基本内容框架、测试维度、测试序列选择等问题给出了建议,确定了工作计划。6月31日,牵头单位依据会议意见完成了标准草案。
2024年7月24日,标准工作组主要成员于深圳召开了第一次线下会议,对标准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就标准的范围、标准工作状态调整、分值与五级质量量表对应关系、听音室参考标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主观评价观看条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11月10日,牵头单位根据专家意见,调整了标准的范围和工作状态,优化了听音室参考标,相应的调整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主观评价观看条件,形成了标准修改稿。
2024年11月20日,工作组成员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线下工作会议,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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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文本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在专家小组及非专家小组的选择、人员数量、评价维度注释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会后,牵头单位根据会议上各家企业提出的意见对标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并从评价人员的选择、标准格式等各细节部分做了调整,使修改后的标准更具可操作性,于2025年2月25日完成标准的征询意见稿。
2025年3月4日,秘书处将征求意见稿发送至工作组各成员进行内部意见征询。截至2025年4月1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主要有以下的考虑:
本标准的编制,严格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进行;标准编制过程中,关注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领域的国际先进技术和相关标准动态,结合了标准起草单位的技术经验,兼顾我国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主观评价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必要的测试验证;本标准在主要技术内容上与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协调一致,并结合我国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图像和声音技术实际使用的情况而制订,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2、主要技术内容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主观评价条件,描述了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的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种接收和显示方式(如卫星、地面和有线等)的接收器、接收机、显示器(液晶、有机发光二极管及各种投影等显示方式)等数字电视设备(包括标准清晰度、高清晰度和超高清晰度)的主观评价,其他类似用途的显示设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主要修订内容涉及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定义、主观评价一般要求、信号源、评价人员、评价的具体内容、结果的表达等。其中测试主观评价的一般要求的制定查阅了大量的文献资料和试验研究的数据,并对于目前用户的真实使用场景进行调研,制定了与目前产品形态相切合的产品一般要求,供各大企业、检测机构等在实践中参考使用;评价人员的选择经过多轮的讨论,由之前未区分评价人员分组到现有区分专家小组和非专家小组;对评价的具体内容进行修订,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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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缺陷为主的评价内容,调整为现有图像和声音满意度为主的评价内容。
标准中列出了引用的其他标准文件。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经过充分研究目前产品的技术现状来确定的。本标准将对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用户体验和保护消费者利益起到重要作用。
三、主要验证情况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工作组得到了北京泰瑞特检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TCL王牌电器(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