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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超期燃气具隐患原因及判废年限界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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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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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超期燃气具隐患原因及判废年限界定
1.为什么不能使用超期燃气具?
使用效率低下,超期服役会导致燃烧器变形、锈蚀、且增加耗气量。
使用时间越长越容易出现问题,如点不着火、燃烧不完全或一氧化碳中毒等问题。
橡胶密封件易老化、密封性能会下降,可能会出现燃气泄漏,严重时还会导致电路短路、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2.燃气具的判废年限?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17905-2008第7.3.1条明确规定,燃气具的判废年限应为8年。从购买日(即售出当日)起算,而不是从实际使用日起算。比如:燃气用户购买了一个燃气灶具,因为装修、搬家等原因,将该燃气灶具闲置了1年,那么该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也就仅剩余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