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露天煤矿项目部经理深入现场和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项目部经理,是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晋能控股潞新公司露天煤矿项目部。
第二章项目部经理跟班规定及职责
第四条项目部经理对落实领导现场跟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五条跟班项目部经理应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第六条项目部经理每月跟班次数不得少于6次。
第六条领导跟班按照露天煤矿职工倒班方式,执行两班制(白班9:00~21:00;夜班21:00~9:00)。跟班现场指现场生产各环节。
第七条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跟班经理接班后,应了解和掌握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在《项目部现场跟班记录本》上签字,接受员工的监督。
(二)跟班期间必须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视检查,全面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跟班领导要确保当班安全生产工作。
(三)跟班期间要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组织安排清除,及时制止和处理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
(四)遇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六)跟班结束时,应对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七)凡带夜班的经理,在跟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第三章档案管理
(一)项目部办公室负责将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记录本存档,并于每月安全办公会上通报领导现场跟班情况。
(二)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记录本必须由当班跟经理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填,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第八条每天由项目部办公室对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报安全组按规定进行整改、销号,严格执行“闭环”管理。
第九条项目部办公室每月对项目部经理跟班记录本进行整理
归档,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考核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处罚。
未执行项目部经理跟班管理制度的罚款300元。
项目部经理无故不履行跟班职责的每次罚款200元。
跟班经理未认真填写现场跟班记录本,一次罚款200元。
未按照规定公示每月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情况的,给予200元罚款。
(五)项目部办公室做好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交接班记录本的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善,造成交接班记录本丢失或损坏,给予技术组100元罚款。
第五章公示
第十一条公示范围上级主管部门、矿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
第十二条公示内容
(一)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计划,包括现场班数和巡查路线。
(二)每月对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情况的考核结果,以及与考核结果相关的奖惩情况。
第十三条公示要求
(一)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计划必须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详细制定现场跟班班次。
(二)公示工作必须由项目部办公室现场跟班记录进行认真统计核对后报矿进行公示。
(三)填写内容必须确保真实性,填写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严禁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现象。
(四)项目部经理现场跟班公示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矿各级领导干部及职工监督,如发现公示内容不实,可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
第六章监督举报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项目部经理未按照规定现场跟班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矿纪委举报。第十五条举报电话:纪委0902-618496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