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S/T843—2025
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不含中医药服务装备)配置的基本原则、分类品目及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乡镇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街道卫生院配置医用装备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乡镇卫生院准入相关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乡镇卫生院townshiphospital
在乡镇设置、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包括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3.2
医用装备medicalequipment
乡镇卫生院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时,直接或间接使用于人体的医疗器械、设备。
4基本原则
4.1医用装备配置应与当地服务人口健康需求相适应。
4.2医用装备配置应与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规模和服务量相适应。
4.3医用装备配置应科学合理、集中管理使用,除专用医用装备外,通用医用装备统一管理,提高使用
率,避免资源浪费。
5医用装备分类及品目
5.1医用装备分类
结合乡镇卫生院发展现状,将医用装备分为通用、专用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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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通用医用装备
开展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时普遍使用的医用装备为通用医用装备,均为基本品目。具体品目见附录A。
5.1.2专用医用装备
满足科室开展专科医疗服务需求时使用的医用装备称为专用医用装备,分为基本品目和推荐品目。
具体品目见附录B。
基本品目应是乡镇卫生院普遍应该具备、应当配置的医用装备,在附录B中不做标注。
推荐品目应是在基本品目上,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所需的医用装备,在附录B中
用△标注。用☆标注的设备品目仅在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
推荐配置。
5.2其他要求
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医馆)医用装备配置应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标准》(国中医药综医政发〔2023〕5号)执
行。
全科医疗科专用医用装备应与其他临床专科、医技科室专用医用装备共享共用,避免重复配置。
6装备配置数量
基本品目医用装备可按照工作需求配置数量,推荐品目医用装备应根据乡镇卫生院规模、主要业务
和服务需求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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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
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
A.1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见表A.1。
表A.1乡镇卫生院通用医用装备配置品目(22种)
序号设备品目常用名备注
1无创血压测量设备电子血压计、儿童血压计
2体温测量设备电子体温计、红外成像测温仪
便携血糖及血糖相关参数分
3便携式血糖分析仪、血糖仪
析仪器
4监护设备病人监护仪、多参数监护仪
5指夹血氧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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