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及使用的合
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证书、印章管理出现不规范行
为,以有效地维护基金会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
度所称印章是指基金会行政印章、基金会办公室印章、财务
专用章等。
第二章证书管理
第三条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会
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办公室稳妥保
管。
第四条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
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
还。
第五条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办公室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
检印章。
第六条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七条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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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
及时向基金会办公室报告。
(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基金会造成损失的,由基
金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
有关机关处理。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八条基金会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
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九条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向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
报表等;
(二)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
等;
(三)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
通知书等;
(四)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五)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用的证明
专用章。
第十条印章的日常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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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会授权办公室(或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
会印章,办公室(或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
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
迹要端正清晰;
(三)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
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四)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
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二)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
务需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由大学
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
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2021-2025年)》和关于印发该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学申请
于2024年参加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新
一轮审核评估”)。为做好审核评估各项工作,特制定如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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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
务,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以评促建、以评
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方针,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
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和人才培养
中心地位,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全面发展机制建设,强
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
的质量文化,实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不断提
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精心谋划,超前布局。按照2024年下半年接受
新一轮审核评估的时间推算,学校有3年的评建期。要坚决
克服临时发力的思想,在有限时间内认真规划迎评工作,尽
早制定迎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