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大家养老大家慧选A款养老年金保险
产品说明书
为便于您了解本产品,本公司就本产品作如下说明:
一、产品基本特征
(一)本保险提供的利益保障
1.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责任包括“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祝寿金”三项。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1)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年领,且被保险人在每
个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养老年金;
(2)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养老年金领取频率为月领,且被保险人在每
个月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45%给付养老年金。
自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养老年金
二十个保单年度
保证领取期间。在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将向应领
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应领未领的保证领取养老年金,其金额为保证领
取期间内应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不计息)。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不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
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
金,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含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身故的,
本合同终止,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90周岁对应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
额的100%给付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100周岁对应的保单年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我们按
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祝寿金。
2.其他权益
本公司为投保人提供减保及保单贷款等权益,投保人可根据条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责任免除
在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前,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
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的除外。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1)项情形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之外的其他权利
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2)与(3)项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
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其他免责条款:除以上责任免除情形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
形,详见《大家养老大家慧选A款养老年金保险》条款中的“1.4犹豫期”、“1.5解除合
同的手续及风险”、“3.3合同效力的中止与恢复”、“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3
年龄或性别错误”中突出显示的内容,请投保人务必特别注意。
(三)投保范围
凡符合本公司承保条件者,经本公司同意,均可参加本保险。
(四)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被保险人106周岁保单年生效对应日
零时止,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五)交费方式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交费期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投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费约定交
纳日支付当期保险费。
二、犹豫期及退保
(一)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零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