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为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根据
《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
(教高〔2013〕10号)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审核评估方案(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现制定《浙江
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操作规程(试行)》。
一、学校工作任务
学校主要工作为自评自建、配合专家现场考察和评估后整改
提高。
(一)自评自建工作。
学校自评自建工作是审核评估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组建审核评估工作组织、制定评建计划、梳理评估材料、
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撰写自评报告等。
1.组建工作机构。学校一般应成立审核评估领导小组,负责
统筹整个评建工作;成立审核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个评建工
作的具体实施。
2.制定评建计划。学校按照审核评估要求,结合学校实际,
对照检查,制订学校评建工作计划。
3.梳理评估材料。一是教学档案。教学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管
理、教学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基本材料,按学校日常管理规定存放。
二是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是佐证《自评报告》客观性的材料,以
学校教学档案为基础,以说明《自评报告》相关内容为目的。三
是案头材料。案头材料是为了方便专家现场考察所提供的引导性
材料。
4.填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学校要按时做好状态数据采集工
作,保证数据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弄虚作假。学校上传教学基
本状态数据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5.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是学校在自我评估的基础
上,形成的写实性报告。《自评报告》字数控制在4万字左右,
其中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部分的字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校要在专家组现场考察1个月前,将已公示过的《自评报告》
《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寄达评估机构,同时在学
校网站上发布。
(二)专家组现场考察工作。
学校要正确对待审核评估,严格评估纪律,营造良好的评估
氛围。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做好配合专家组工作。
1.专家组现场考察期间,学校应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
件。同时,保持正常教学秩序,不额外增加师生负担,确保学校
日常工作和评估考察工作统筹协调、相互促进、有序开展。在与
专家交流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夸大成绩、不回避问题,与专家
坦诚相待。配合做好专家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有关工作的协
调,及时落实专家组的考察安排。
2.学校应提供案头材料、支撑材料、《自评报告》《状态数据
分析报告》等文件的纸质文稿和电子文档,方便专家查阅。
3.组织好学校与专家组简短的见面会和专家初步意见反馈
会。
(三)整改工作。
学校根据专家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教学工作,在专家组
现场考察结束后两个月内,将改进方案报送省教育厅。在现场考
察结束后一年内,应形成《改进工作进展报告》,并报送省教育
厅。改进报告及改进效果将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依据。
二、专家组工作任务
(一)专家组的组建。
1.根据学校类型、办学定位、办学规模、专业设臵、主干院
系、办学特色等情况组建审核评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可由9—
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全面负责专家组现场考察评估期间的各项工作。专家组成员认真
并独立地完成各项考察评估任务。另设项目管理员1人(可承担
一个或者多个项目),专家组联络员1人。项目管理员、评估专
家组联络员需接受专门培训,项目管理员须一评一任命。
(二)专家组任务及工作流程。
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核评估方案
(试行),通过审读学校自评报告(如果在研读时发现参评学校
自评报告问题部分未占到三分之一或问题分析不透彻,无法从自
评报告中得出初步的判断时,需及时向组长和项目管理员反映,
由组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请学校重新修改后再提供审读)、教
学基本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年度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和实地走访、
听课观课、深度访谈、查阅教学资料等考察方式,考察学校的本
科教学工作,帮助学校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
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交对学校
的考察评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