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110105XXXXXXXXXXXX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乙方(承包方):
单位名称: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四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010-XXXXXXXX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小区X号楼X单元XXX室
2.工程内容及范围:
房屋类型:三居室(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施工内容:室内装修(含水电改造、墙面处理、地面铺装、吊顶工程、门窗安装、厨房卫生间防水等)
具体施工项目详见附件《工程预算表》及《施工图纸》。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详见附件《材料清单》)。
4.工程期限:自20X5年03月10日至20X5年06月10日,共计90个日历天。
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乙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条合同价款
1.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2.付款方式:
首付款:合同签订后3日内支付总价款的40%,即¥120,000.00。
进度款:水电改造完成后支付总价款的30%,即¥90,000.00。
尾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支付剩余30%,即¥90,000.00。
3.发票开具:乙方需在收到每笔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材料供应
1.乙方供应材料:
材料品牌、规格、型号需符合《材料清单》约定(附件1)。
材料进场前,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需在48小时内确认。
2.甲方供应材料:
甲方提供的材料需提前3日送达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因甲方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1.施工标准: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27-20X3)及《北京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隐蔽工程验收:
水电改造、防水工程等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
3.质量保修期:整体工程保修期2年,防水工程保修期5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工程变更
1.设计变更:甲方需变更设计时,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调整合同价款及工期。
2.工程量变更:单项工程增减量超过原预算10%时,需签订补充协议。
第六条竣工验收
1.验收条件:
工程全部完工,乙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工程质量保修单》。
甲方需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组织验收,逾期视为验收合格。
2.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按未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因甲方原因导致停工,每日赔偿乙方误工费200元。
2.乙方责任:
逾期竣工,每逾期1日按合同总价的0.5‰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其他条款
1.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
2.合同解除:任何一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